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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收养放宽限制

    索引号 719776475-GK-2021-0245 发布日期 2021-02-03 15:08
    来源 最高人民法院
    内容概述 收养放宽限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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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一千一百条 无子女的收养人可以收养两名子女;有子女的收养人只能收养一名子女。
      收养孤儿、残疾未成年人或者儿童福利机构抚养的查找不到生父母的未成年人,可以不受前款和本法第一千零九十八条第一项规定的限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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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责任编辑:张子怡内容纠错 关闭本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