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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省人民政府关于G69银百线陕西境安康至岚皋(陕渝界)高速公路安康至岚皋段设站收取车辆通行费等有关问题的批复

索引号 719776475-GK-2021-0223 发布日期 2020-12-17 11:08
来源 省交通厅
内容概述 陕西省人民政府关于G69银百线陕西境安康至岚皋(陕渝界)高速公路安康至岚皋段设站收取车辆通行费等有关问题的批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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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交通运输厅、省发展改革委、省财政厅:

  你们《关于G69银百线陕西境安康至岚皋(陕渝界)高速公路安康至岚皋段设站收取车辆通行费的请示》(陕交字〔2020〕132号)收悉。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收费公路管理条例》和《陕西省收费公路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经研究,现就有关问题批复如下:

  一、原则同意G69银百线陕西境安康至岚皋(陕渝界)高速公路安康至岚皋段设立安康南(K2+800)、双龙(K26+284)、岚皋(K47+620)等3处匝道收费站。

  二、车辆通行费车型分类按照《收费公路车辆通行费车型分类》(JT/T489-2019)行业标准执行。

  三、收费标准:

  (一)客车。
  (二)货车及专项作业车。
  大件运输车辆通行高速公路,道路收费以1类货车收费标准为基数,7轴收费系数为7,7轴以上按每增加一轴增加收费系数1,依此类推,最高至15轴。15轴以上收费系数统一按15轴执行。
  G69银百线陕西境安康至岚皋(陕渝界)高速公路安康至岚皋段货车通行费收费标准在上述标准基础上,执行我省有关优惠和差异化收费政策。

  四、收费范围:除国家规定免缴通行费的车辆外,其他车辆均按规定标准缴纳车辆通行费。

  五、收费期限:G69银百线陕西境安康至岚皋(陕渝界)高速公路安康至岚皋段收费期限为20年,自2020年12月23日起至2040年12月22日止。若国家公路收费政策调整,从其规定。

  六、收费站为临时机构,定员80名,在省高速集团企业内部调剂,优先安排深化收费公路制度改革转岗人员,实行全员聘用合同制管理。

  七、车辆通行费收支严格执行国家和我省有关收费还贷公路管理规定,所收资金全额缴入省级国库,纳入省级财政预算管理。公路收费站严格按照《陕西省公路车辆通行费票证管理暂行规定》,使用省财政厅统一印制、省交通运输厅统一发放管理的陕西省高速公路车辆通行费票据。

  请切实加强管理,严格控制开支,降低管理费用,确保公路安全。

陕西省人民政府
2020年12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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