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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2021年度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缴费工作的补充通知

索引号 719776475-GK-2021-0192 发布日期 2021-01-29 11:13
来源 市医保局
内容概述 关于2021年度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缴费工作的补充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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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市广大居民: 
  2021年全省城乡居民参保缴费工作已经结束。受各种因素影响,部分城乡居民错过集中缴费期。近日,省医保局、省税务局通知,从2021年2月1日至2021年2月28日重新开通缴费渠道,缴费方式为农商银行(信合)、工商银行、农业银行、建设银行、中国银行和邮储银行的手机银行、网上银行、农商行助农E终端、镇办、村(居)委会、社区代办点、银联“云闪付”、微信或税务机关办税服务厅。缴费标准为280元/人/年不变,待遇享受期为2021年3月1日至2021年12月31日,请未参保缴费人员及时补缴,以免影响个人医保待遇。 

安康市医疗保障局

国家税务总局安康市税务局 

2021年1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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