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政府网
|
省政府
|
市人大
|
市政府
|
市政协
|
市纪委监委
手机版
|
繁体
|
English
本站支持IPV6
首页
要闻动态
政府信息公开
政务服务
互动交流
数据发布
走进安康
您当前的位置:
安康市人民政府
>
政务服务
>
医疗服务
>
政策法规
> 正文内容
陕西省医疗保障局关于调整公立医疗机构新型冠状病毒核酸检测收费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
索引号
719776475-GK-2021-0183
发布日期
2021-01-29 10:31
来源
陕西省医疗保障局
内容概述
关于调整公立医疗机构新型冠状病毒核酸检测收费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
【字体:
小
大
】
分享:
|
责任编辑:张子怡
内容纠错
关闭本页
上一篇:
关于印发 《陕西省医疗保障经办政务服务事项 清单(试行)》的…
[ 11-09 ]
下一篇:
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
[ 03-19 ]
相关文章
我市职工可以在西安这些药店刷卡购药
关于印发 《陕西省医疗保障经办政务服务事项 清单(试行)》的通知
异地就医政策问答
市政府专题部署2021年度全市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费征缴工作
2021年度陕西城乡居民医保集中缴费开启 个人参保缴费标准为每人280元
市本级公务员医疗补助实现系统“一站式”结算
市医保局认真学习我市“两会”和市政府全体(扩大)会议精神
市医保局:取消耗材加成 规范医疗行为
全市医保系统以“三排查三清零”为抓手统筹推进问题整改落实
市医保局机关党总支开展“干部作风大整饬”主题党日活动
政务
微信
安康发布
政务
微博
机器人
手机版
无障碍
安康12345
我要查
顶部
关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