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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康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致全市广大市场主体的一封信

索引号 -GK-2021-0000 发布日期 2021-02-04 09:01
来源 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内容概述 为进一步加强疫情防控工作,坚决遏制新冠肺炎病毒在我市传播蔓延,全力保障我市广大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结合我市疫情防控要求和当前疫情形势需要,我局向全市市场主体倡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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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市广大市场主体:

大家好!春节将至,为进一步加强疫情防控工作,坚决遏制新冠肺炎病毒在我市传播蔓延,全力保障我市广大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结合我市疫情防控要求和当前疫情形势需要,我局向全市市场主体倡议:

强化疫情防控主体责任

全市广大市场主体要以高度的责任心做好防控工作,落实国家、省、市关于对新冠肺炎疫情防控的重要指示精神,严格遵守、执行我市的有关规定。要积极响应国家、省、市、县区的号召,疫情防控期间暂停开展聚集性群体活动,积极采取有效措施减少人员聚集带来的不利防控因素。

市场准入“零见面”

您可以通过“陕西政务服务网”(网址:https://sfrz.shaanxi.gov.cn)或者搜索手机“陕西市场监管政务服务”公众号,办理名称自主申报、企业以及个体工商户设立变更注销、《食品经营许可证》许可变更注销等业务事项,实行企业开办全程网办“零见面”。对于办理其他登记注册或审批服务事项的,申请人选择通过政务服务网进行网上办理。

加大疫情防控知识宣传

全市已经启动“陕西省冷链食品追溯管理系统”,持续开展进口冷链食品全覆盖大排查,重点对城乡结合部、农村市场、小作坊、餐饮单位等进行再排查,切实规范冷链食品经营行为。各药店药房要禁售退烧药品,对前来就诊的发热症状病人要引导其到指定医院就诊,做到早发现、早报告。各商户要利用LED显示屏,大中型餐饮、商超企业要利用微信群、微信公众号、广播、宣传栏等多种形式宣传新冠肺炎疫情防范知识,通过广泛宣传引导顾客和员工科学防控。同时,配合好有关部门做好疫情排查和控制,减少疫情传播途径。

强化经营场所通风消毒

全市市场主体要落实疫情防控要求,配备必要消毒器材,做好经营场所、空调通风设施的清洁、卫生、消毒工作,每日安排专人对经营场所开展清洁消毒,并做好记录,保持室内通风换气,加大门把手、电梯按钮、卫生间等公共区域的清洗、保洁、消毒频次,设置防护物品废弃物回收箱,垃圾做到每日清除。

强化经营场所人员管控

各市场经营主体要在入口处设置体温检测设备和“陕西健康码”查验,对进入人员进行体温检测和酒精消毒,对未戴口罩的消费者劝阻进入。控制人流密度,保持间隔1米以上,引导顾客不聚集,不逗留。发现有发热、咳嗽等症状人员,一律禁止进入,做好现场登记记录,及时向市、区县防控领导小组办公室和市场监管局报告。

守法诚信经营保障民生

要积极稳控药品、米、面、油等民生物品价格,保障医药用品市场供应和产品质量,销售商品的价格要严格按照国家规定,杜绝哄抬物价等价格违法行为。同时,我市民生物资储备充足,大米、面粉、食用油等物资完全能够满足群众正常需求,请广大群众不造谣、不传谣、不信谣,按照正常消费需求合理采购大米、面粉等民生物资,无须恐慌抢购。请广大经营者要自觉履行法律责任和社会责任,守法诚信经营,不得捏造、散布涨价信息,囤积居奇,哄抬物价。

欢迎广大群众积极向市场监管局举报相关违法线索。

投诉举报电话:123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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