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康市审计局关于《安康市行政效能(绩效)审计办法 》的政策解读

索引号 719776475-GK-2020-0559 发布日期 2020-10-15 19:42
来源 本站原创
内容概述 为提高行政效能(绩效),促进政令畅通、机关作风转变、营商环境优化提升,实现各项工作抓落实蔚然成风的目标,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等法律法规,结合实际,制定本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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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安康市审计局重新修订的《安康市行政效能(绩效)审计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已经市政府常务会议审定通过,于2020年10月14日印发。《办法》共计二十三条,自2020年11月1日起施行。

  一、政策背景和政策依据

  为提高行政效能(绩效),促进政令畅通、机关作风转变、营商环境优化提升,实现各项工作抓落实蔚然成风的目标,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等法律法规,结合实际,制定本办法。

  二、主要内容

  行政效能(绩效)审计工作坚持实事求是、审计与整改相结合、审计监督与制度建设相结合的原则。
  审计机关行政效能(绩效)审计机构负责编制年度审计项目计划、受理举报事项,规范行政效能(绩效)审计等日常工作。同时与纪委监委、组织、人社、编制、督查、考核等部门建立联动工作机制。
  审计机关在行政效能(绩效)审计工作中履行以下职责:(一)制定、实施行政效能(绩效)审计工作计划和相关制度,向本级政府报告行政效能(绩效)审计工作;(二)揭示处理影响行政效能(绩效)的事项和行为;(三)对审计对象行政效能(绩效)的真实、合法、效益性进行分析评价;(四)公告行政效能(绩效)审计结果;(五)履行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职责。
  审计机关应结合年度审计项目计划,突出重点,对审计对象的下列行为开展行政效能(绩效)审计:(一)国家重大政策贯彻落实和脱贫攻坚等目标任务执行情况;(二)本级党委、政府和上级主管部门下达年度工作任务的实施进度及完成情况;(三)政府部门向社会公开承诺的重点工作推进情况;(四)政府部门牵头负责重大项目建设及专项资金分配、管理、使用情况;(五)其他需要行政效能(绩效)审计的事项。

  三、涉及范围和新旧政策差异

  涉及范围:本办法适用于全市各级行政机关和事业单位。
  新旧政策差异:一是将事业单位纳入行政效能(绩效)审计范围;二是将行政效能(绩效)审计评价结果作为各部门(单位)年度目标责任考核重要参考依据。  

  四、关键词诠释

  行政效能(绩效)审计,是指审计机关依法对审计对象履行工作职责,提供公共服务能力等方面效率、效果、效益情况进行审计监督,作出审计评价的行为。

文件链接:http://www.ankang.gov.cn/Content-2205338.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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