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康市应急管理局关于申请下拨冬春救助资金的函
安市应急函〔2020〕2号
索引号 | 719776475-GK-2020-2176737 | 发布日期 | 2020-01-06 16:48 |
来源 | 市应急管理局 | ||
内容概述 | 安康市应急管理局关于申请下拨冬春救助资金的函 |
市财政局:
2019年,我市连续遭受洪涝、风雹、山体崩塌、滑坡等自然灾害,致使部分群众冬春期间基本生活面临困难,中、省下拨我市冬春期间灾民生活困难补助资金2318万元。为积极妥善安排好受灾困难群众冬春期间基本生活,助力脱贫攻坚工作,确保我市受灾群众过一个温暖祥和的春节,平稳度过冬春困难时期,请及时向各县区下拨救灾资金。
附件:1、2019年自然灾害救灾资金分配表
2、关于2019年自然灾害救灾资金分配情况的说明
2019年自然灾害救灾资金分配表
序号
县区
金额(万元)
备注
1
汉滨区
600
2
汉阴县
350
3
石泉县
120
4
平利县
300
5
镇坪县
60
6
旬阳县
500
7
白河县
278
8
安康高新区
50
9
恒口示范区
60
合计
2318
安康市应急管理局关于2019年自然灾害救灾资金分配情况说明
2019年全市冬春需口粮救助人口158493人(不含省财政直拨县),按照人均90元救助标准,需救助资金1426.44万元。实际下拨省冬春救助资金共2318万元(不含宁陕31万,紫阳453万,岚皋173万),调整891.56万元倾斜支持安康救灾工作。
按照陕西省财政厅、陕西省民政厅关于印发《自然灾害生活救助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陕财办社〔2015〕58号),可从下拨资金中提取10%(231.8万元)作为救灾物资采购。考虑今年我局从西安争取了500万元的救灾物资已调拨各县区,为支持县区救灾保障灾民生活,市级不再提取救灾物资采购资金,救灾资金全额下拨。
在保证各县区人均90元的救助基础上,综合考虑全市人口分布、受灾轻重和安康高新区、恒口示范区管理实际等因素,在受灾人数占比基础上略作调整,提出本分配方案。
2019年自然灾害救灾资金分配表(测算)
项目
县区
需口粮救助人数
救助人数占比
中省下拨资金按占比分配数(万元)
调整后分配(万元)
备注
合计
158493
100%
2318
2318
汉滨区
44843
28%
649.04
600
汉阴县
25349
16%
370.88
350
石泉县
2150
2%
46.36
120
平利县
22122
14%
324.52
300
镇坪县
2689
2%
46.36
60
旬阳县
48051
30%
695.4
500
白河县
13289
8%
185.44
278
安康高新区
50
恒口示范区
60
注:1、2019年中省冬春救助资金共下拨2975万元,其中宁陕31万,紫阳453万,岚皋173万属省财政直拨,市级分配额为2318万元。
2、综合考虑全市人口分布、受灾轻重和安康高新区、恒口示范区管理实际等因素,在受灾人数占比基础上略作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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