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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安康市应急管理局关于申请下拨冬春救助资金的函

    安市应急函〔2020〕2号

    索引号 719776475-GK-2020-2176737 发布日期 2020-01-06 16:48
    来源 市应急管理局
    内容概述 安康市应急管理局关于申请下拨冬春救助资金的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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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市财政局:
      2019年,我市连续遭受洪涝、风雹、山体崩塌、滑坡等自然灾害,致使部分群众冬春期间基本生活面临困难,中、省下拨我市冬春期间灾民生活困难补助资金2318万元。为积极妥善安排好受灾困难群众冬春期间基本生活,助力脱贫攻坚工作,确保我市受灾群众过一个温暖祥和的春节,平稳度过冬春困难时期,请及时向各县区下拨救灾资金。


      附件:1、2019年自然灾害救灾资金分配表

         2、关于2019年自然灾害救灾资金分配情况的说明

    安康市应急管理局
    2019年12月31日


    2019年自然灾害救灾资金分配表

    序号

    县区

    金额(万元)

    备注

    1

    汉滨区

    600

    2

    汉阴县

    350

    3

    石泉县

    120

    4

    平利县

    300

    5

    镇坪县

    60

    6

    旬阳县

    500

    7

    白河县

    278

    8

    安康高新区

    50

    9

    恒口示范区

    60

    合计

    2318


    安康市应急管理局关于2019年自然灾害救灾资金分配情况说明

      2019年全市冬春需口粮救助人口158493人(不含省财政直拨县),按照人均90元救助标准,需救助资金1426.44万元。实际下拨省冬春救助资金共2318万元(不含宁陕31万,紫阳453万,岚皋173万),调整891.56万元倾斜支持安康救灾工作。
      按照陕西省财政厅、陕西省民政厅关于印发《自然灾害生活救助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陕财办社〔2015〕58号),可从下拨资金中提取10%(231.8万元)作为救灾物资采购。考虑今年我局从西安争取了500万元的救灾物资已调拨各县区,为支持县区救灾保障灾民生活,市级不再提取救灾物资采购资金,救灾资金全额下拨。
      在保证各县区人均90元的救助基础上,综合考虑全市人口分布、受灾轻重和安康高新区、恒口示范区管理实际等因素,在受灾人数占比基础上略作调整,提出本分配方案。


    2019年自然灾害救灾资金分配表(测算)

          项目

    县区

    需口粮救助人数

    救助人数占比

    中省下拨资金按占比分配数(万元)

    调整后分配(万元)

    备注

    合计

    158493

    100%

    2318

    2318

    汉滨区

    44843

    28%

    649.04

    600

    汉阴县

    25349

    16%

    370.88

    350

    石泉县

    2150

    2%

    46.36

    120

    平利县

    22122

    14%

    324.52

    300

    镇坪县

    2689

    2%

    46.36

    60

    旬阳县

    48051

    30%

    695.4

    500

    白河县

    13289

    8%

    185.44

    278

    安康高新区

    50

    恒口示范区

    60


      注:1、2019年中省冬春救助资金共下拨2975万元,其中宁陕31万,紫阳453万,岚皋173万属省财政直拨,市级分配额为2318万元。
      2、综合考虑全市人口分布、受灾轻重和安康高新区、恒口示范区管理实际等因素,在受灾人数占比基础上略作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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