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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转发省民政厅等12 部门《关于进一步加强事实无人抚养儿童保障工作的实施意见》的通知

安民发〔2019〕54号

索引号 719776475-GK-2019-2176629 发布日期 2019-11-25 09:17
来源 市民政局
内容概述 关于转发省民政厅等12 部门《关于进一步加强事实无人抚养儿童保障工作的实施意见》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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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县区民政局、法院、检察院、发改委、教体局、公安局、司法局、财政局、医保局、团委、妇联、残联,高新区、恒口示范区管委会,市儿童福利院、市未保中心:

  现将省民政厅等12 部门《关于进一步加强事实无人抚养儿童保障工作的实施意见》(陕民发〔2019〕70 号)转发你们,请充分认识加强事实无人抚养儿童保障工作的重大意义,切实增强做好事实无人抚养儿童保障工作的责任感、使命感和紧迫感,要准确把握保障对象,加大工作力度,建立健全事实无人抚养儿童生活保障、医疗康复保障,教育资助救助,监护责任落实、关爱服务优化等体系,建立完善党委领导、政府主导、民政牵头、部门配合、社会力量参与的工作机制,为事实无人抚养儿童营造安全无虞、生活无忧、充满关爱、健康发展的成长环境。

附件:省民政厅等12 部门《关于进一步加强事实无人抚养儿童保障工作的实施意见》

安康市民政局 安康市中级人民法院
安康市人民检察院 安康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安康教育体育局 安康市公安局
安康市司法局 安康市财政局
安康市医疗保障局 共青团安康市委
安康市妇女联合会 安康市残疾人联合会
2019年11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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