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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康市生态环境局关于印发《安康市2020年土壤污染重点监管单位名录》的通知

索引号 719776475-GK-2020-2175931 发布日期 2020-08-05 16:18
来源 市生态环境局
内容概述 安康市生态环境局关于印发《安康市2020年土壤污染重点监管单位名录》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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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为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壤污染防治法》,按照省厅印发的《2020年陕西省土壤污染重点监管单位名录》,结合我市实际,我局确定了15家企事业单位作为安康市土壤污染重点监管单位,请各县区切实履行职责,做好土壤污染重点单位监管工作。
  一、公布监管单位名录。省、市土壤污染重点监管单位名录由市局向社会公布(名录附后),各县区可根据实际情况制定本辖区土壤污染重点监管单位名录并向社会公布。
  二、开展监督性监测。对重点监管单位进行监督性监测,监督性监测可以配合执法监测同步开展;对监测超标单位,应适当增加监测频次,加大执法力度。
  三、督促落实责任。严格督促土壤污染重点监管单位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壤污染防治法》规定的法定义务:
  (一)严格控制有毒有害物质排放,并按年度向生态环境主管部门报告排放情况;
  (二)建立土壤污染隐患排查制度,保证持续有效防止有毒有害物质渗漏、流失、扬散;
  (三)制定自行监测方案,每年要对其用地进行土壤环境自行监测一次,结果向社会公开,并将监测数据报生态环境主管部门;
  (四)拆除设施、设备或者建筑物、构筑物的,应当制定包括应急措施在内的土壤污染防治工作方案,报地方人民政府生态环境、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备案并实施;
  (五)生产经营用地用途发生变更或者在土地使用权收回、转让前,应当由土地使用权人按照规定进行土壤污染状况调查,调查报告报地方人民政府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备案。
  第(一)(二)(三)条法定义务应当在该企业排污许可证中明确载明。
  各县区应于2020年年底前将以上工作落实情况报送市局。
  联系人及电话:土壤环境科   李贻刚  13689159161

  附件:安康市2020年土壤污染重点监管单位名录

安康市生态环境局
2020年8月3日
  附件
安康市2020年土壤污染重点监管单位名录

序号

 

企 业 名 称

备注

1

汉滨区

汉滨区生活垃圾处理场

省级

2

汉滨区

陕西安康江华(集团)有限公司

省级

3

平利县

平利县安得利新材料有限公司

省级

4

旬阳县

陕西中科纳米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省级

5

汉滨区

安康市兴源再生资源综合利用有限公司

省级

6

汉滨区

安康市汉滨区永昌再生资源有限公司

省级

7

汉滨区

安康绿铅废金属回收有限公司

省级

8

汉滨区

安康市医疗废物处置中心

省级

9

旬阳县

陕西汞锑科技有限公司旬阳分公司

省级

10

旬阳县

陕西旬阳大地复肥有限公司泗人沟选矿厂

市级

11

旬阳县

旬阳县五联构元矿业有限责任公司

市级

12

旬阳县

旬阳县亨通矿业有限公司

市级

13

旬阳县

旬阳县居金塬矿业有限公司

市级

14

白河县

白河县汇丰矿业有限责任公司

市级

15

白河县

白河县钰宏旺矿业有限责任公司

市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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