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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全市中小学校内课后服务收费有关事项的通知

安发改价格【2020】442号

索引号 719776475-GK-2020-2169867 发布日期 2020-08-27 18:18
来源 安康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内容概述 关于全市中小学校内课后服务收费有关事项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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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各县区发展和改革局、教育体育和科技局,安康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理委员会、恒口示范区管理委员会、瀛湖生态旅游区管理委员会,市直属各中小学校: 
  为贯彻落实陕西省教育厅、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做好中小学生课后服务工作的指导意见》(陕教规范〔2019〕12号)和陕西省教育厅、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我省中小学课后服务收费事项的通知》(陕教〔2020〕25号)等文件精神,加强课后服务收费管理,规范课后服务收费行为,积极推进我市中小学生校内课后服务工作,现就我市中小学生校内课后服务收费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明确课后服务收费原则与对象。课后服务费实行自愿和非营利性原则。由举办课后服务的公办中小学校,依规向自愿参加校内课后服务并签订课后服务协议的中小学生家长收取。民办中小学可自行开展课后服务活动,但不得收取费用。对建档立卡贫困家庭学生免收课后服务费。学校应主动向社会公开公布课后服务内容、服务方式、服务时间、收费标准、费用开支等情况,严禁强迫学生参加课后服务并收费。 
  二、统一课后服务收费标准。根据我市城乡居民收入消费水平,参考周边地市课后服务收费标准,全市中小学校内课后服务收费按每生每课时4元的标准收取,并实行最高限价管理。相关学校在保证课间休息时间的前提下,每天按不超过2课时收费,课后服务时长超过1课时不足2课时按1课时算,超过2课时按2课时算,小学每学期最高不超过600元,初中、高中每学期不超过400元。课后服务收费从2020年秋季开学起执行。 
  三、严格课后服务费管理。校内课后服务费,由学校财务部门统一收取和管理,收取时须出具国家正规的票据。建立专账,实行收支两条线,专款专用。专项用于校内参与课后服务教职工、购买社会服务人员的劳务报酬,学校开展课后服务产生的水费电费、消耗品购置、场地器材维护等开支,不得以任何理由截留、挪用。开展校内课后服务的学校要在每学期末向家长公示课后服务费收支情况。校内课后服务费原则上按学期收取,学期末按日结算,一期一结,多退少补,放假前全部清算总结,不得结余、结转,对中途退出的学生,应按实际服务天数据实结算退还结余费用。 
  四、加强部门协同监管。发展改革部门要督促学校做好收费前的政策宣传和收费公示工作。教育行政部门要规范中小学生校内课后服务行为,指导学校具体做好中小学生校内课后服务工作。严禁各学校借机组织开展学科性集中教学活动,严禁以辅差培优等名义组织或变相组织集体补课。学校要严格执行校内课后服务费收支管理制度和教育收费公示制度,不得以任何理由擅自增加收费项目、提高收费标准、扩大收费范围,不得违反管理方式、改变资金用途、违规发放资金,确保课后服务费收支规范。 

安康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安康市教育体育局
2020年8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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