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当前的位置:安康市人民政府 > 政府信息公开 > 正文内容
    文件名称 安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切实做好禁食人工繁育野生动物处置有关工作的紧急通知 公开目录: 政府办文件
    索引号 719776475/2020-0102 公开形式: 主动公开
    公开责任部门 市政府办公室 成文日期: 2020年09月05日
    文号 安政办发〔2020〕25号 公开日期: 2020-09-07 17:48
    有效性 有效

    安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切实做好禁食人工繁育野生动物处置有关工作的紧急通知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工作部门、直属机构:
      为深入贯彻落实《陕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切实做好禁食人工繁育野生动物处置工作的指导意见》(陕政办发〔2020〕15号)和陕西省林业局等5部门《关于印发<陕西省禁食人工繁育野生动物处置工作方案>的通知》(陕林护发〔2020〕131号)要求,依法稳妥做好禁食人工繁育野生动物处置工作,切实加强野生动物保护,维护人民群众生命健康安全,现就做好我市禁食人工繁育野生动物处置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全面禁止食用陆生野生动物。加强野生动物保护是深入践行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和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新冠肺炎疫情防控系列重要讲话精神的重要举措,是认真贯彻《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委会关于全面禁止非法野生动物交易、革除滥食野生动物陋习、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健康安全的决定》(以下简称《决定》)、《陕西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贯彻全国人大<决定>的实施意见》(以下简称《实施意见》)的具体行动。全市各级各部门要严格执行《决定》和《实施意见》要求,全面禁止食用陆生野生动物以及法律法规规定禁止食用的其他野生动物,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生产、加工、经营使用禁止食用的野生动物及其制品制作的食品,不得以食用或者生产、加工、经营食品为目的,猎捕、繁育、饲养、交易、运输、携带、寄递禁止食用的野生动物及其制品,不得采取发布广告、制作招牌或者菜谱等方式,宣传、招揽、诱导食用禁止食用的野生动物及其制品或者从事非法野生动物交易。对因科学研究、药用、展示等特殊情况,需要对野生动物进行非食用性利用的,应当按照规定严格审批和检疫检验,并取得专用标识,保证可追溯、可管控。


      二、依法做好禁食人工繁育野生动物处置工作。各县区政府要组织林业、农业农村、扶贫等部门对辖区范围内禁食野生动物人工繁育市场主体进行登记造册,在前期调查摸底的基础上,对在养禁食人工繁育野生动物的种类、数量、用途、养殖设施、许可证件及涉贫人口等基础数据进行现场核实和确认,做到一户一册,全面准确核查摸清底数,为后续处置工作提供可靠依据。要坚持分类施策、科学处置,依据国家林草局《妥善处置在养野生动物技术指南》要求,对禁食人工繁育野生动物分物种采取转型利用、放归自然、收容安置和无害化处理等方式进行处置。对截止2019年底持证养殖的禁食野生动物处置给予必要的补偿,具体补偿标准严格按照省林业局等5部门印发的《陕西省禁食人工繁育野生动物处置工作实施方案》(陕林护发〔2020〕131号)规定的标准执行。补偿资金按照“分级筹措、属地负责,以县区为主”的原则,由县区政府按照本辖区持证养殖户所需补偿资金筹措落实。恒口示范区管委会除自筹补偿资金外,鉴于其事权和财权匹配现状,争取中省补助资金、市本级财政筹措资金给予补助支持。补偿资金核算发放要公示公告,加强使用监管,坚决防止虚报冒领。


      三、切实加强非食用性陆生野生动物日常监管。各县区要切实加强陆生野生动物非食用性猎捕、繁育、利用的监督和管理,严格审批条件和程序。对禁食人工繁育野生动物转为科研、药用、展示等非食用性合法用途的,要依法依规办理有关行政许可证件或文书变更、换发等工作;对人工饲养和合法捕获的其他动物要进行严格检疫,强化对列入有关目录和名录物种的日常监管。对列入《国家畜禽遗传资源目录》《人工繁育国家重点保护水生野生动物名录》《国家重点保护经济水生动植物资源名录》和《农业农村部国家林业和草原局关于进一步规范蛙类保护管理的通知》的野生动物,按程序移交农业农村部门统一办理《动物防疫条件合格证》或《水域滩涂养殖证》,按照畜牧法、渔业法等法律法规管理。公安、交通运输、农业农村、市场监管、林业等相关部门要加强人工繁育、邮政快递、网络交易和交通运输等重要环节的监督管理,加大对集贸市场、餐饮单位、车站码头等重点场所的排查力度,严厉打击乱捕乱猎、非法交易等破坏野生动物资源的违法犯罪活动,确保禁食人工繁育野生动物处置工作取得实效。


      四、积极引导人工繁育野生动物主体转产转型。各县区要根据实际情况,对包括贫困户、边缘户、监测户在内的各类养殖户尽快分类制定转产转型方案,落实“一对一帮扶”措施。各类涉农、涉林、中医药以及扶贫项目补助资金要对养殖户转产转型给予重点支持,鼓励养殖户发展具有地方特色的种养殖等产业。对原食用性野生动物转为非食用性用途的,要简化审批流程,多措并举支持转型发展。各县区要对养殖户中的贫困户及因退出处置造成收入骤减或支出骤增户加强监测,跟踪研判,提前采取干预措施,消除致贫返贫风险。鼓励当地企业及扶贫车间积极吸纳养殖户特别是贫困户就地就近就业,各类公益性岗位要优先安排符合招聘条件的转产养殖户、贫困户转岗就业,对基本生活出现困难的养殖户,要及时纳入社会救助范围,按规定落实各类兜底保障政策,确保不因禁食人工繁育野生动物处置工作造成返贫致贫。


      五、落实落细禁食人工繁育野生动物处置工作各项要求。县区政府是处置工作的责任主体和实施主体,要以对人民生命和公共卫生安全高度负责的态度,切实提高政治站位,强化属地监管责任,成立处置工作领导小组,制定具体实施方案,落实包抓处置责任制,明确时限要求,严格组织实施,依法妥善做好本辖区人工繁育野生动物处置、健康观察、疫病检测和转型转产等工作,确保禁食人工繁育野生动物处置工作稳妥有序开展。要深入组织动员社会各方力量,通过多种形式加大对《决定》《实施意见》等法律法规和相关政策的宣传力度,革除滥食野生动物陋习,倡导健康文明的饮食观念,并深入细致做好养殖户思想工作,积极引导养殖户及时调整发展方向,争取养殖户的思想认同和理解支持,及时防范化解可能出现的矛盾问题,切实维护社会安全稳定,避免因处置不当引发群体性事件。林业、农业农村、扶贫、财政、市场监管、公安、司法、生态环境等相关部门要切实履行职责,加强沟通协调,形成工作合力,确保禁食人工繁育野生动物处置工作按期完成。市政府将对各县区处置工作情况进行督查,对落实责任不力,引发群体性、突发性事件造成严重后果的,按照有关规定严肃追责问责。


    安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0年9月5日


      公文PDF原件:安政办发〔2020〕25号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

    下午好!我是安安
    点击我为您语音播报
    切换
    下午好!我是安安
    点击我为您语音播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