智能搜索
个人邮寄卷烟的规定
知识标题: | 个人邮寄卷烟的规定 | ||
知识内容: | 我国对邮寄烟草制品实行限量和邮寄证明制度。国家烟草专卖局、邮电部《关于恢复烟草及其制品邮寄业务的通知》(国烟专〔1993〕7号)明确规定:“邮寄卷烟、雪茄烟每件以两条(400支)为限(二者合寄时亦限二条)。邮寄烟叶、烟丝每件以五公斤为限(二者合寄不得超过十公斤)。” | ||
浏览次数: | 来 源: | 市烟草局 | |
创建时间: | 2020-09-01 | 更新时间: | 2020-09-01 |
上一篇:许可证停业[ 09-01 ]
下一篇:办理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需要提供相关材料[ 09-01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