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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内地居民办理离婚登记须知

    索引号 719776475-GK-2020-2153747 发布日期 2020-08-25 11:45
    来源 陕西省民政厅
    内容概述 内地居民办理离婚登记须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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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受理离婚登记申请的条件是:

      (一)婚姻登记处具有管辖权;

      (二)要求离婚的夫妻双方共同到婚姻登记处提出申请;

      (三)双方均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四)当事人持有离婚协议书,协议书中载明双方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以及对子女抚养、财产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

      (五)当事人持有内地婚姻登记机关或者中国驻外使(领)馆颁发的结婚证;

      (六)当事人各提交3张2寸单人近期半身免冠照片;

      (七)当事人持有相应的身份证件和证明材料。


      离婚登记程序:

      离婚登记按照初审—受理—审查—登记(发证)的程序办理。

      (一)查验当事人提供的证件和证明材料;

      (二)向当事人讲明婚姻法关于登记离婚的条件;

      (三)询问当事人的离婚意愿以及对离婚协议书内容的意愿;

      (四)双方自愿离婚且对子女抚养、财产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双方填写《申请离婚登记声明书》;

      《申请离婚登记声明书》中“声明人”一栏的签名必须由声明人在监誓人面前完成;

      (五)夫妻双方亲自在离婚协议书上签名;婚姻登记员作监誓人。协议书夫妻双方各一份,婚姻登记处存档一份。

      (六)婚姻登记员对当事人提交的证件、申请离婚登记声明书、离婚协议书进行审查,符合离婚条件的,填写《离婚登记审查处理表》和离婚证。

      (七)颁发离婚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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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责任编辑:陈文星内容纠错 关闭本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