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参保登记与缴费核定
(一)单位办理参保登记与缴费核定限时办结:
1、新申报单位需提供:新增表、工资表、劳动合同首页、末页、营业执照、法人身份证等复印件以及电子版新增表、工资表。
2、单位续保需提供:申报表、工资表、人员变动表(如:减少-变更表、增加-新增表、在职转退休-退休批复)及所有表格电子版。
(二)灵活就业人员参保登记与缴费核定现场办结。
1、灵活就业在职人员续保时需提供:身份证原件或复印件。
2、新增灵活就业人员办理时需提供:身份证复印件、档案管理卡、参保凭证、解除劳动合同复印件、失业保险金审核通知单复印件(享受失业金的人员提供)。
3、灵活就业退休人员办理时需提供:身份证复印件、退休工资存折或银行打印的退休金明细(备注:存折或银行明细上必须显示上年度11-12月或者当年1至3月基数)。
二、个人账户返现
1、异地返现。异地安置和异地工作的参保职工可以申请个人账户返现,在业务办理时需提供:异地备案表、身份证复印件、银行卡复印件(注明开户行、账号、联系方式)。
2、死亡返现。职工死亡后可以由亲属申请个人账户返现,在业务办理时需提供:死亡证明或火化证、身份证复印件、银行卡复印件(注明开户行、账号、联系方式),如本人银行卡已注销,个人账户余额返到单位。
3、失业返现。失业人员享受失业金待遇结束后,可申请领取个人医疗保险账户资金。在办理时需提供:失业待遇通知书原件,身份证、银行卡复印件(注明开户行、账号、联系方式)。
(办结时限为:5+3+2 工作日)
三、医保关系转移
参保职工因工作变动,可以申请现场办理医保关系转移手续。在办理业务时需提供:单位介绍信,身份证、本人银行卡复印件(注明开户行、账号、联系方式)。
四、参保年限核定
参保职工由在职转退休时,需进行参保年限核定,方可享受退休医保待遇。在现场办理时需提供:
1、参保凭证。
2、个人档案。
五、生育保险待遇
参加生育保险的单位,在职工生育后,可以按规定享受生育保险待遇。在办理时,需提供:
1、住院结算发票、产检发票。
2、住院病案首页、出院记录。
3、男女双方结婚证原件及复印件。
4、男女双方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5、婴儿出生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6、男职工未就业配偶报销生育医疗费需提供女方未就业证明。
7、社保卡或银行卡复印件。
(办结时限为:5+3+2 工作日)
六、癌症患者门诊放化疗报销
参保职工因患肿瘤在门诊放、化疗的,可以申请报销医疗费用。在办理时,需提供:
1、门诊放疗或化疗方案。
2、定点医院发票。
3、化疗药物处方。
4、诊断证明。
5、个人身份证及银行卡复印件(注明开户行、账号、联系方式)。
(办结时限为:5+3+2 工作日)
七、抢救病种范围内的急诊报销
参保职工因突发疾病,需要在门诊抢救治疗,在抢救病种范围内的可以申请报销医疗费用。在办理时,需提供:
1、第一联原始发票。
2、急诊费用总清单。
3、急诊病历。提供本人身份证及个人账户复印件(所报销出的医疗费用直接打入本人账户)。
(办结时限为:5+3+2 工作日)
八、门诊检查费用报销
参保职工在门诊发生的大型检查、30天内住院治疗的,重大手术住院治疗后按医嘱进行复查的,癌症、尿毒症等疾病患者在门诊检查的,可以申请报销门诊检查费。在办理时,需提供:
1、定点医院门诊发票。
2、检查报告单。
3、住院病案首页。
4、本人身份证和社保卡(银行卡)复印件(注明开户行、账号、联系方式)。
(办结时限为:5+3+2 工作日)
九、因未在医院实时结算的医保报销
参保职工住院后,因特殊情况未能在医院实时结算的,可凭以下资料办理报销手续:
1、住院发票。
2、医疗费用总清单。
3、诊断证明。
4、住院病历(住院病案首页、入院记录、出院记录医嘱)。
5、提供本人身份证、社保卡或银行卡复印件。
6、提供未能在医院实时报销的情况说明。
7、办理时请携带社保卡。
(办结时限为:5+3+2 工作日)
十、公务员门诊医疗费补助
参加公务员医疗补助的单位职工,一个年度内,在定点医院门诊医疗费用,在享受基本医疗保险相关政策后个人负担超过2000元以上的部分,可以申请门诊医疗费补助。
在办理时,需提供:
1、《安康市市级公务员门诊医疗费补助申报表》。
2、门诊病历。
3、门诊购药处方或检查、化验报告单。
4、定点医院正式发票。
5、个人身份证、社保卡或银行卡复印件。
(办结时限为:5+3+2 工作日)
十一、公务员年度医疗补助
参加公务员医疗补助的单位职工,一个年度内在享受单次补助、门诊补助,肿瘤放化疗、器官移植后、透析等补助后,个人负担超过7000元以上的部分,可以申请公务员年度医疗补助。在办理时,需提供:
1、《安康市市级公务员年度医疗费用补助申报表》。
2、《安康市城镇职工特殊门诊费用支出结算表》《安康市市级公务员单次住院医疗补助申报表》《安康市市级公务员门诊医疗费补助申报表》。
3、个人身份证、社保卡或银行卡复印件。
(办结时限为:5+3+2 工作日)
十二、异地就医备案
参保职工因病转往异地就医,退休后在异地安置、居住的,在异地工作的,可以申请现场办理异地就医备案手续,也可以通过医保处公众号、“i安康”app、电话等方式办理备案。在窗口办理时需提供:
1、填报《安康市异地就医登记表》。
2、个人身份证或社保卡。
3、转诊审批表。
十三、门诊慢性病申报
参保职工因患糖尿病、高血压、冠心病等16种慢性病需要长期服药治疗的,可以申报慢性病并享受相关待遇。在办理时需提供:
1、填报《门诊慢性病申报表》。
2、住院整套病历。
十四、异地安置人员慢性病费用报销
参保职工在异地安置、居住和工作的,符合享受慢性病待遇的,可在次年初凭下列资料办理报销手续。
1、异地购药或门诊发票原件。
2、处方。
3、医保(社保)卡复印件。
(办结时限为:5+3+2 工作日)
十五、医保卡服务
1、挂失
参保职工医保卡(社保卡)丢失,可通过电话或者医保窗口现场办理挂失。
2、补办
参保职工持本人身份证可在原发卡银行网点现场补办医保卡(社保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