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政府2020年1月13日决定:
夏锡宝同志任市高铁建设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市中心城区防洪保安工程建设委员会指挥部办公室)主任(行政关系落在市政府办公室);
免去吴 平同志市中心城区防洪保安工程建设委员会指挥部办公室主任(兼)职务;
武大明同志任市政府教育总督学(正县级),原任市政府教育督导室主任职务因机构改革自行免去;
王继国同志任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国资委)副局长(副主任),原任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总工程师职务因机构改革自行免去;
周 斌同志任市公安局正县级侦查员,免去市公安局副局长职务;
李友良同志任市公安局正县级侦查员,免去市公安局副局长职务;
免去周 丰同志市公安局正县级侦查员职务;
杨文浩同志任市公安局副局长;
鲁 军同志任市公安局汉滨分局政委;
邓明山同志任市公安局江北分局(高新分局)政委;
戴建秦同志任市公安局禁毒支队支队长;
免去谭 简同志市公安局禁毒支队支队长职务;
赵长江同志任市公安局国内安全保卫支队政委,免去市公安局江北分局(高新分局)政委职务;
免去王冰涛同志市公安局经济犯罪案件侦查支队支队长职务;
何友军同志任市民政局副局长;
马云峰同志任市司法局副局长;
刘际和同志任市审计局副局长,原任市经济责任审计处处长职务因机构改革自行免去;
尹正涛同志任市财政局副局长(正县级),免去市公共资产经办处处长职务;
曹朝阳同志任市非税收入经办处处长,免去市招商和经济合作局副局长职务;
雷启平同志任市政府采购中心主任,原任市政府采购管理中心主任职务因机构更名自行免去;
免去周育论同志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副局长(正县级)职务;
赵 云同志任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市人民防空办公室)副局长(副主任)(兼);
免去高劲松同志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市人民防空办公室)副局长(副主任)(兼)职务;
李杰伟同志任市城市管理执法局副局长,试用期一年;
刘 斌同志任陕西化龙山国家级自然保护区管理局局长,免去市林业局总工程师职务;
免去张继盈同志陕西化龙山国家级自然保护区管理局局长职务,保留正县级待遇;
余绪海同志任市脱贫攻坚领导小组办公室专职副任,试用期一年;
田先玉同志任市医疗保障局副局长,免去市食品药品稽查支队支队长职务;
免去龚正顺同志市行政学院副院长(兼)职务;
崔世富同志任安康公路管理局局长;
张百忍同志任市农业科学研究院院长,原任市农业科学研究所所长职务因机构更名自行免去;
免去王武周同志安康电视台总编辑职务,保留原职级待遇;
邹 斌同志任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主任;
邹 伟同志任市妇幼保健院(市妇幼保健计划生育服务中心)院长(主任);
周庆堂同志任市体育运动服务管理中心主任;
免去贺松林同志市体育运动服务管理中心主任职务;
吴万群同志任市省属企事业审计处副处长,试用期一年;
李 伟同志任市财政投资评审中心主任,试用期一年;
许 华同志任市公共资产经办处副处长,试用期一年;
余小丽同志任市创业就业服务中心(市人才交流服务中心)副主任,试用期一年;
李万华同志任市创业就业服务中心(市人才交流服务中心)副主任,试用期一年;
王 上同志任安康公路管理局副局长,试用期一年;
张善平同志任市农业机械化与农村经营工作站站长,试用期一年;
免去汪成安同志市农业机械化与农村经营工作站站长职务;
张立峰同志任市地震监测站站长,试用期一年;
张汉军同志任市市政园林处处长,试用期一年;
徐晓峰同志任市森林公安局(市公安局森林公安警察支队)局长(支队长),试用期一年;
免去高武常同志市森林公安局(市公安局森林公安警察支队)局长(支队长)职务,保留原职级待遇;
赵良述同志任市卫生计生执法监督所所长,原任市卫生执法监督所所长职务因机构更名自行免去;
徐家彦同志任市农业科学研究院副院长,原任市农业科学研究所副所长职务因机构更名自行免去;
根据本人申请,保留胡先岳同志原职级待遇(行政关系保留在市农业科学研究院),原任市农业科学研究所副所长职务因机构更名自行免去。
市政府2020年2月21日决定:
吴奎同志按期正式任职。
吴戎同志为市城市创建工作指挥部办公室综合组组长;
荆哲同志为市金融工作办公室副主任;
唐明鑫同志为安康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安康工业园区)管委会副主任;
王飞同志为安康瀛湖生态旅游区管委会副主任;
潘仁良同志为恒口示范区(试验区)管委会副主任。
市政府2020年3月5日决定:
杜清华同志任市中心医院院长,免去市中医医院院长职务;
免去陈文乾同志市中心医院院长职务;
免去董根文同志市中心医院副院长(正县级)、市儿童医院院长(兼)职务;
胡章学同志任市中医医院副院长(主持行政工作)。
市政府2020年3月13日决定:
王奇同志任市机关事务服务中心副主任,试用期一年;
何敏同志任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副主任(挂职),挂职期为1年,挂职期满挂任职务自行免去。
市政府2020年3月30日决定:
仵红兵同志任市司法局副局长;
殷贵军同志任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副局长,免去市劳动保障监察支队支队长职务;
徐小丽同志任市商务局副局长;
江 涛同志任市招商和经济合作局副局长,试用期一年;
李百富同志任市地方志办公室副主任,试用期一年;
杜少军同志任安康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安康工业园区)管委会副主任,试用期一年;
欧 立同志任市政府驻西安办事处副主任,试用期一年;
郭 颖同志任市库区移民工作中心副主任,试用期一年;
胡凤婵同志任安康疗养院副院长,试用期一年;
崔小伟同志任市医疗保险经办处副处长,试用期一年;
免去徐家彦同志市农业科学研究院副院长职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