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十期接话日活动群众诉求事项办理结果

索引号 719776475-GK-2019-419380 发布日期 2019-08-21 09:35
来源 市政务服务中心
内容概述 第三十期接话日活动群众诉求事项办理结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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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月21日上午,宁陕县政府县长郑红丹因脱贫攻坚任务,委托县委常委、副县长张文忠参加了12345热线第三十期市(县局)长接话日活动,活动还邀请特约观察员、市委党校副教授江兴全程参加并进行点评。活动期间共接听群众来电13件,其中现场解答咨询类诉求3件,形成事项工单10件。经市12345中心电话回访,来电人对办理结果8件表示满意,2件不满意。经核实,2件不满意事项均为信访事项,前期来电人已通过信访渠道多次反映,相关职能部门也多次予以回复,具体情况如下:

一、来电人对办理结果满意的工单

(一)杨先生反映“车辆报废手续难办问题”办理结果

7月22日上午11时,宁陕县交警大队立即安排专人,当面核实相关情况,告知其办理小型汽车注销业务需到安康交警支队车管所以及相关流程,并根据其实际情况,协助收集完善相关资料。经电话回访,来电人对办理结果表示满意。

(二)尹先生反映“公租房审核系统信息有误问题”办理结果

经核查,诉求人父亲于2012年2月28日购买了宁陕县城关镇幸福花园住房,建筑面积94.83平方米,享受了分散安置扶贫政策,补助资金3万元,诉求人和母亲作为家庭成员享受保障政策。依据《宁陕县公租房管理办法》规定:公租房申请对象以家庭为单位,申请人的配偶及未成年子女应作为共同申请的家庭成员参与申请;申请对象及准入应满足家庭成员在县城规划区无任何性质的住房,未享受与住房有关的惠民政策等五个条件。据宁陕县住房信息管理系统信息反馈:2019年2月23日诉求人提交了公租房申请资料,列入待核实对象。经进一步调取户籍信息和分散安置资料确认:诉求人当前已结婚生子组建了新的家庭,初步审核,符合公租房保障房服务对象和界定标准,诉求人和配偶及儿子将作为单独的家庭户按照公租房分配程序轮候配租。经电话回访,来电人对办理结果表示满意。

(三)黄先生反映“宁石高速施工单位乱排炮渣水问题”办理结果

2019年7月23日,市生态环境局宁陕分局执法人员会同市交叉检查执法组对诉求人举报内容进行现场调查。检查发现宁石高速公路工程(一分部)斜井施工工区隧洞口建有三级沉淀池,涌水经沉淀池沉淀澄清后排放,生活污水进入化粪池处理,未发现水污染现象。同时,执法人员现场对该工程项目提出要求,要进一步加强管理,规范施工,确保沉淀池、化粪池正常使用,生产、生活废水经沉淀处理后排放,坚决杜绝水污染现象发生。经电话回访,来电人对办理结果表示满意。

(四)张女士建议“教体部门加强学生安全骑行教育”办理结果

经了解,诉求人主要反映的是城关初中段部分学生放学后骑自行车的车速较快,存在安全隐患,现该校属暑假阶段,近期没有补课或晚自习。宁陕县教体局已要求附近社会培训机构与家长签订安全责任书,做好学生的安全教育,履行安全职责。同时,县教体局通知各学校利用家校联系群,向学生和家长做好安全提醒,再次进行暑期安全教育,并在秋季开学后以专题讲座、班队会、家长会等形式,再次对师生及家长进行安全教育。经电话回访,来电人对办理结果表示满意。

(五)苏先生建议“廊桥启动亮化工程”办理结果

经核实,目前,廊桥亮化施工方案已完成,正在进行招投标程序,预计7月底进行亮化施工,8月底前即可完成该项工程。经电话回访,来电人对办理结果表示满意。

(六)蔡先生反映“广货街镇施工扬尘问题”办理结果

宁陕县广货街镇蒿沟公路拓宽改建项目于2018年开工建设,目前,已完成路基工程建设,路面水稳铺设正在加紧推进。为切实减小施工给群众带来的不便,降低扬尘,宁陕县交通局加强管理,精心组织,责令施工单位对施工路段增加洒水次数,降低灰尘;同时,要求施工单位严守工程质量,倒排工期,交叉作业,克服困难,加快施工进度,让群众和游客尽早享受交通带来的便利。经电话回访,来电人对办理结果表示满意。

(七)徐先生反映“房屋质量、项目建设及回迁房补助款发放等问题”办理结果

关于房屋质量问题:幸福安置社区为宁陕县2018年启动建设的移民搬迁安置社区,该项目在实施过程中严格按照工程招标制、合同制、项目法人制、工程监理制实施,每项分部工程都在县质安部门监督下,由建设单位、施工单位、设计勘察单位和监理单位进行过联合验收。同时,为确保该工程质量不出现问题,宁陕县搬迁办已聘请了有资质的第三方检测机构对该小区房屋质量进行检测,6月中旬检测机构已经到小区现场对各部位进行了取样、检测,目前正在根据小区的整体设计及检测情况出具检测报告。关于小区内8号楼未修建问题:幸福安置社区一期工程前期规划共9栋楼,但因征地拆迁问题,8号楼目前没有启动建设,县搬迁办和城关镇将加紧协调,加快推进征地拆迁工作,待征地拆迁后将继续实施。关于征迁款及过渡款问题:根据房屋拆迁补偿协议,诉求人征迁房屋为880平方米,约定补偿方式为“房屋置换与货币相结合”,即房屋中的530平方米面积置换为门面房,余下面积在一、二期安置社区内按“1:1”置换住房,剩余征迁面积以人民币形式补偿(含一年搬迁过渡费、搬家费、奖励金)。目前补偿金已到位,置换房屋在小区分房前根据诉求人的意愿,在一期工程中选择了4套住房,至于剩余过渡费问题,宁陕县将按照征迁协议约定执行。经电话回访,来电人对办理结果表示满意。

(八)王先生反映“东河小区天然气通气问题”办理结果

经宁陕县住建局协调,7月13日上午,诉求人、天然气公司负责人、住建局工作人员等在县保障办进行协商,天然气公司承诺9月底前安装完毕并通气,诉求人同意其公司的安装计划。经电话回访,来电人对办理结果表示满意。

二、来电人对办理结果不满意的工单

(九)陈女士反映“加油站建设不当存在安全问题”办理结果

经调查核实,诉求人反映情况不属实。依据陕西九州安全评估咨询有限公司出具的《宁陕子午石化有限公司加油站新建项目安全设施竣工验收评价报告》、专家组出具的《宁陕子午石化有限公司加油站新建项目安全设施竣工验收评审意见》,一致结论为:该加油站四邻外部安全距离均满足和符合《汽车加油、加气站设计与施工规范》(GB50156-2012)的要求。但从2017年8月份该加油站建设起,诉求人就以“新修建的加油站距离我家太近,要求政府协调解决保证人身安全,安全距离未达到国家标准”为由,在安康市安监局(原)、宁陕县信访局、宁陕县安监局(原)投诉,2017年9月12日,宁陕县安监局(原)、梅子镇政府相关人员及诉求人共同对加油站建设现场安全距离进行了测量,证实了加油站安全距离符合国家规范要求,并就加油站安全距离规定向诉求人进行了讲解;2017年10月,该加油站又组织设计单位(陕西宇泰建筑设计有限公司)技术人员对施工现场距离进行了复测,结论为符合规范要求。2017年10月11日,宁陕县安监局(原)就诉求人信访问题作出了书面答复,并上门沟通交流,诉求人提出“加油站距离虽然符合国家要求,但谁能保证加油站不会发生意外情况,我还会继续反映”。近期,2019年5月6日、7月16日、7月21日,诉求人又先后3次致电反映该问题,宁陕县应急管理局又分别于7月16日电话向其进行了解答说明,于7月24日联合县经贸局、县消防救援大队到现场对加油站进行了检查,并再次当面向诉求人介绍了有关规定和标准,对诉求事项进行了解释说明。综上所述,该加油站严格落实了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三同时”程序,加油站符合国家规范要求,诉求人的诉求不符合现行法律法规政策,无法予以满足。经电话回访,来电人对办理结果不满意。下一步,相关部门将进一步做好沟通解释工作。

(十)姜先生反映“棚改期间河道被施工方填埋”办理结果

经调查核实,该项目资料齐全,符合选址相关规定,并于工程开工前制定了建设工程安全应急预案,完善了建设工程安全措施,签订了项目建设承诺书和保证书。工程建设中,施工方指定了专人负责和现场指导,并聘请安康市长达监理公司现场进行工程质量监督,保证了工程质量安全。2019年5月,渣土填埋场开工进行中段治理修建时,诉求人就以“渣土填埋场修建位置为他家上游,要求政府协调解决保证人身安全,认为该项目破坏生态环境”为由,在宁陕县信访局进行投诉,5月20日,宁陕县住建局、城投公司、派出所、水利局和信访局现场对此事进行调解,将备案文件及各单位批复文件及《水土保持方案报告书》《项目防洪影响评价报告》递交信访局。2019年6月姜先生再次以“在西沟村蜂堡寨隧道出口修渣土填埋场,工程的防洪措施没有做到位,会给下游居民的生命财产安全带来危险,请求对西沟村民做好相应的防洪措施”为由上访,宁陕县住建局于7月再次对该信访事项进行协调,当天工作人员对西沟建筑垃圾填埋场项目安全问题做以解释,并将《宁陕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姜先生反映西沟垃圾填埋防洪设施未到位等信访事项的处理意见书》送达诉求人,其本人对《意见书》处理结果表示不同意,要求加固自家院子挡坎。经电话回访,来电人对办理结果不满意。下一步,相关部门将进一步做好沟通解释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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