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十二期接话日活动群众诉求事项办理结果

索引号 719776475-GK-2019-423968 发布日期 2019-09-24 09:22
来源 市政务服务中心
内容概述 第三十二期接话日活动群众诉求事项办理结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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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8月11日上午,市生态环境局局长杨军参加了12345热线第三十二期市(县局)长接话日活动,活动还邀请特约观察员、市委党校副教授查林全程参加并进行点评。活动期间共接听群众来电11件,形成诉求事项工单11件。经市12345中心电话回访,来电人对10件办理结果表示满意,1件不满意。具体情况如下:


  一、来电人对办理结果满意的工单

  (一)某女士反映“恒翔化工污水直排”问题的办理结果
  8月15日和8月25日,市生态环境局组织执法人员在月河旁排查,均未发现恒翔化工污水直排行为,但该企业在污泥脱水工序污泥压滤作业时,未完全封闭污水沉淀池,外排臭气对周边群众产生一定影响。市环境监察支队执法人员根据上述情况结合黄姜厂生产工艺需要,责令该企业现场对污泥沉淀池进行了密闭, 禁止臭气外排扰民。并责令该企业在生产期间,要加强通风设施管理,将刺激性气味经过处理后再进行排放。同时,开展污泥脱水作业应尽量避免人群活动高峰期,以免对附近居民造成影响。
  (二)孙女士反映“城市风景KTV空调外机扰民”问题的办理结果

  经调查核实,孙女士反映问题基本属实。孙女士反映的KTV实为汉滨区酷秀餐饮店,根据现场检查情况,该餐饮店安装在城市风景小区5号楼3层过道位置5台空调同时工作时产生的噪音对孙女士等住户夜间休息存在一定影响。市生态环境局汉滨分局当日依法下达了《限期整改通知书》。8月29日,该店已按要求拆除了离住户较近的5台空调外机。

  (三)某女士反映“紫阳火车站屠宰场环境污染”问题的办理结果
  经调查核实,紫阳县便民屠宰有限公司的环境行政许可手续齐全,按照项目环评文件要求建立了环保设施,屠宰废水经处理达标后排入市政管网,锅炉使用甲醇作为燃料。市生态环境局紫阳分局两次现场检查时,该企业各项污染治理设施运行正常,生猪静养圈(待宰车间)有轻微臭味,厂界处臭味不明显,但该屠宰场在转运生猪及晾晒猪毛过程中臭气排放对周边群众影响较大。市生态环境局紫阳分局责成该屠宰场正常运行污染防治设施, 加强生猪转运、屠宰及猪毛等废弃物收集处置过程中的环境保护管理,严禁违法排放废气,严禁污染扰民。下一步,市生态环境局紫阳分局将加强对该屠宰场环境保护制度执行情况的执法监督,如发现存在违法排污行为依法严肃惩处。
  (四)高先生反映“江南一品小区外夜市扰民”问题的办理结果

  经调查核实,高先生反映问题基本属实。8月13日晚,市生态环境局牵头,联合公安、城管等部门对汉滨区金堂路、欢喜岭路的周边夜市摊、烧烤摊、大排档产生的问题进行了专项执法整治,联合执法检查组现场责成各夜市摊、烧烤摊、大排档不得出店经营,并要求在店内张贴“禁止猜拳行令、禁止大声喧哗”标识,店主对店内食客就餐过程中存在以上行为要及时劝止,不听劝止的及时向公安机关报警。8月17日晚,市环境监察支队对问题整改落实情况开展执法督查,以上几家夜市餐饮店经营秩序良好,无占道经营、噪声扰民行为。下一步,市生态环境局汉滨分局将定期与城管、公安部门开展联合执法,对该区域夜市摊点环境噪声扰民问题整改情况进行执法监督,对拒不改正的依照相关法律法规严肃惩处,保障群众环境权益。

  (五)汪女士反映“美味故事饭店柴火油烟污染”问题的办理结果
  经调查核实,汪女士反映问题基本属实。根据现场检查情况,市生态环境局汉滨分局对该餐饮店下达了《限期整改通知书》,责成美味故事酒店,一是停止使用无燃煤和果木柴,更换清洁燃料;二是对烤鸭过程中产生的油烟集中收集处理。下一步,由市生态环境局汉滨分局负责,协调汉滨区城管、市场监管及新城办事处综合执法等部门,加强对餐饮店油烟扰民环境问题整改情况的监督,确保问题整改到位。同时,加强部门工作衔接,协调城市管理部门落实相应职责。
  (六)陈女士反映“水景湾工地夜间施工扰民”问题的办理结果
  经两次现场调查核实,8月17日晚上该工地未施工,但塔吊大灯开启,生态环境局执法人员对该项目驻场人员进行批评教育,责成其关闭塔吊大灯。8月14日,执法人员对该工程施工单位陕西秦瀚建设有限公司项目部负责人进行约谈,责成该单位,一是调整优化施工时间,尽量避免夜间施工;二是除因抢修、抢险作业或因特殊工艺需要连续作业的情形,经审批后方可进行夜间施工,施工期间严格落实降噪防尘措施;三是经批准进行夜间施工作业,必须提前1日依照相关规定向周边居民小区进行公告;四是不进行夜间施工作业时需关闭塔吊大灯。下一步,市生态环境局汉滨分局将严格进行夜间施工审批工作,不符合夜间施工情形的不予审批。同时,进一步加大执法监督力度,如发现存在擅自夜间施工行为,依法依规予以严肃惩处处罚。
  (七)郭女士反映“安康精神医院存在废水直排汉江”问题的办理结果
  经调查核实,郭女士反映问题不属实。郭女士反映的是安康精神康复专科医院,经调查取证,该康复中心院内实施了雨污分流,污水接入市政管网后经江南污水处理厂集中处理后外排,雨水经雨水管网外排,医疗废弃物(危险废物)送交安康市医疗废物处置中心统一处置。同时,在现场未发现污水排放口,也未发现存在偷排、直排污水行为。下一步,市生态环境局将加强对该康复中心的日常环境保护执法监督,监督其正常运行污染防治设施,污水预处理后排入市政管网,严禁违法排污,并加大对该康复中心生态环境保护制度执行情况的明察暗访力度,如发现违法排污行为依法严肃惩处。

  (八)陈先生反映“阳晨养猪场异味污染”问题的办理结果 

  经现场调查核实,阳晨种猪养殖场未发现有偷排养殖污水污物的违法行为。经联系陈先生,其认为阳晨公司在进行沼液施肥作业过程中散发出的气味,在施肥初期及气温较高的时候对下风向群众产生一定的影响。根据现场检查情况,市生态环境局汉滨分局向该企业下达了《限期整改通知书》,一是责成该企业加强污染治理设施的管护维护,严禁违法排放废水、污物;二是严格落实厂区周边环境消杀工作,做好消杀记录;三是合理规划调整沼液施肥作业时间,落实臭气防治措施,减少臭气扰民。8月15日,该公司按照生态环境部门要求进行整改,并上报了《整改报告》。下一步,环境监察支队将加强对该企业环境问题整改情况的监督,确保问题整改到位。同时,也将加大明察暗访力度,如发现存在不正常运行治污设施、违法排污行为,依法依规严肃惩处。

  (九)许女士反映“汉城国际工地施工噪音”问题的办理结果
  经8月13日晚现场检查了解,许女士反映的汉城国际商业街财富中心项目在市生态环境局汉滨分局办理有夜间施工手续,并在工地大门进行公告;经调阅该工地施工记录,该项目平均每周一次混凝土浇灌施工,夜间施工时均办理有夜间施工审批手续。其存在的问题主要是未按照法律规定将夜间施工审批情况在周边居民小区醒目位置进行张贴公告。执法人员现场对该工程施工单位陕西建工第十二建设有限公司项目部负责人进行约谈,一是责成该施工单位要调整优化施工时间,尽量避免夜间施工;二是除因抢修、抢险作业或因特殊工艺需要连续作业的情形,经审批后方可进行夜间施工,施工期间严格落实降噪防尘措施;三是经批准进行夜间施工作业,必须提前1日依照相关规定向周边居民小区进行公告;四是不进行夜间施工作业时需关闭塔吊大灯。下一步,市生态环境局汉滨分局将严格把控夜间施工审批,不符合夜间施工情形的不予审批。同时,进一步加大执法监督力度,如发现存在擅自夜间施工行为,依法依规予以严肃惩处处罚。
  (十)李女士反映“五里塑料加工厂异味污染”问题的办理结果
  经调查取证核实,李女士反映问题属实。该塑料厂主要存在三方面环境违法问题,一是未依法报批环境影响评价手续,擅自建设并投入生产;二是未建设废气收集处置设施,生产废气直排大气环境;三是清洗废旧塑料的废水收集处理不规范。市生态环境局汉滨分局对该违法行为进行立案处理,一是责令该塑料厂立即停止违法行为,对厂区露天堆放的塑料废品进行密封,未取得项目环评批复、治污设施未建成前不得生产;二是处罚款一万五千元。下一步,市生态环境局汉滨分局将依法对该塑料厂环境违法行为整改情况实施监督,确保问题处理到位。同时,加强对该塑料厂的服务指导,帮助企业制定针对性的整改措施,完善环境影响评价手续,规范建设污染防治设施,做到污染物达标排放。


  二、来电人对办理结果不满意的工单

 (十一)王先生反映“庙坪养猪场异味污染和污染河道”问题的办理结果
  经调查核实,王先生反映养猪场污染付家河水质问题不属实,反映污染空气问题基本属实。在现场检查时,执法人员未发现该养殖户存在违法设置排污口向付家河排污行为。圈舍南侧5米范围内臭味较明显,在王先生住宅及周边群众住宅处有轻微臭味,但不明显。市生态环境局汉滨分局依法下达了《限期整改通知书》,责成该养殖户,一是定期清理圈舍粪污,保持圈舍干净卫生,采取有效措施减轻、降低养殖废气排放;二是对养殖粪污在肥田前必须进行无害化处理;三是对圈舍西侧投诉人住宅方向墙体采取封闭措施。因该养殖户不属于规模化养殖,且未发生实质性环境污染,依据国务院《畜禽规模养殖污染防治条例》第五条规定,由汉滨区茨沟镇人民政府负责做好该养殖户畜禽养殖污染防治工作,监督指导该养殖户落实臭气防治整改措施。经电话回访,王先生对办理结果表示不满意,希望养猪场能够进一步完善排污措施。9月2日,经市生态环境局汉滨分局工作人员对养猪场附近12户居民进行问卷调查,其中11户均认为养猪场散发气味较淡,不会影响日常生活,1户即王先生认为养猪场散发气味会影响到日常生活。因此工单不满意原因属于群众诉求过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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