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月医保监管工作完成情况

索引号 719776475-GK-2019-2001259 发布日期 2019-08-02 15:50
来源 市医疗保障局
内容概述 7月医保监管工作完成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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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将城乡居民(新农合)大病保险筹资标准提高至60元,贫困人口大病报销起付线降低50%执行,补偿比例比非贫困户提高5%,取消个人在乡、村门诊统筹一般诊疗费用负担,慢性病较非贫困人口提高20%,基本医保报销比例提高10%,减轻大病患者的医疗负担。
  落实贫困人口参保资助政策,对建档立卡贫困人口进行不低于70元的定额参保资助,对城乡最低生活保障对象、特困供养人员参保个人缴费部分予以全额资助,全市799054名(含特殊情况6941名)建档立卡贫困人口全部参加新农合与大病保险。
  积极参与协调安康高新区、恒口示范区建档立卡贫困户“一站式”结算问题,确定住院在医疗机构完成一、二重保障结算后,剩余三、四重保障回高新区、恒口示范区政务大厅办理费用报销,已联合向省脱贫指挥部请示并获批。全市“四重保障”县域内住院100%“一站式”结算。
  协助做好25种大病的集中救治,将符合条件的贫困残疾人纳入城乡医疗救助范围,落实贫困地区大骨节病、氟骨病、地方性砷中毒等地方病患者医疗保障,积极开展儿童白血病救治管理工作,目前已摸底应救治大病患者603名,完成救治602名。
  2、认真组织系统干部学习习近平总书记的重要批示精神,坚持把打击欺诈骗保、确保基金安全作为重大政治任务,及时成立领导小组,制定印发《打击欺诈骗取医疗保障基金专项治理行动方案》和《“打击欺诈骗保 维护基金安全”集中宣传月活动方案》,细化明确《欺诈骗取医疗保障基金举报奖励实施细则》,通过多渠道开展宣传引导、严肃处理有关医疗卫生机构违规问题、扎实推进定点医药机构排查整治,层层传导压力,保持严打态势,形成了市县联动、部门协作、统筹推进的良好格局。全市3018家定点机构现场检查全覆盖,暂停定点机构30家,行政处罚23家,解除服务协议4家,约谈限期整改159家,处理医药从业人员14人,查处违法违规参保人员7人,兑现举报奖励1人次、500元,处罚、追回、扣留医保基金1056万元,形成了打击欺诈骗保高压态势。
  3、按照全市机构改革工作要求,制定完成局机关“三定”方案和局属事业单位“九定”方案,积极争取相关部门支持,协调抓好职能划转和机构组建,主动衔接推动人员转隶,同步开展医保业务工作,实现了机关工作正常运转、医保政策平稳落实。
  提请市政府成立工作专班,制定《实施方案》,并及时召开了推进会议安排部署。7月18日,市委常委、副市长刘建平又主持召开办公会议,专题研究加快整合全市城乡居民医疗保险制度工作,进一步明确了当前亟待解决的一些重大事项。目前,按照《实施方案》要求,正在扎实有序地推进整合工作。政策整合前期调研基本完成,部分制度和管理办法已经拿出草案;信息系统整合已经市政府同意,将按有关程序和要求启动实施;基金审计正按照省上新的部署和安排抓紧进行,9月底前将提交最终审计报告,届时基金归集将正式实施。
  4、积极争取省医保局下达中央医疗救助资金21780万元,下达省级财政医疗救助资金1475万元,下达深度贫困县倾斜资金7113万元,均高于全省平均水平。
   5、成立医保扶贫领导小组,实行县级领导包联县区工作机制,制定印发了医保扶贫《实施方案》和各级各类考核检查反馈问题《整改方案》,深入开展医保扶贫“百日攻坚”,确保了贫困群众医保扶贫政策全覆盖、待遇有倾斜、报销更便捷。积极与企业帮联对象安康正大制药有限公司对接,了解公司困难,制定企业包联实施方案,借助“安康市医药产业产供销对接活动”指导推动将地产医药产品纳入基本药物和医保管理,申请将部分药品纳入国家医保目录,支持企业医药产业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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