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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省教育厅关于印发《陕西省规范中小学素质教育读本管理办法》的通知

索引号 719776475-GK-2020-2142401 发布日期 2020-07-28 11:38
来源 省教育厅
内容概述 陕西省教育厅关于印发《陕西省规范中小学素质教育读本管理办法》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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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各设区市教育局,杨凌示范区教育局、西咸新区教育卫体局,韩城市教育局,神木市、府谷县教育和体育局,石油普通教育管理中心:
  为全面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强和改进新形势下大中小学教材建设的意见,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促进素质教育深入实施,规范我省中小学素质教育专题活动推荐用书管理,根据教育部《中小学教材管理办法》(教材〔2019〕3号)等有关文件精神,省教育厅修订了《陕西省规范中小学素质教育读本管理办法》,现印发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陕西省教育厅

2020年4月27日

陕西省规范中小学素质教育读本管理办法
(2020年4月)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十九大精神,认真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教育教学改革全面提高义务教育质量的意见》(中发〔2019〕26号),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和改进新形势下大中小学教材建设的意见》(中办发〔2016〕66号),教育部《中小学教材管理办法》(教材〔2019〕3号)等文件精神,规范中小学校开展素质教育专题活动和读书活动,加强对中小学生推荐用书的管理,切实减轻学生负担,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中小学素质教育读本是指面向普通中小学生开展素质教育专题活动和读书活动所使用的纸质出版物。
      第三条 陕西省中小学素质教育读本应当体现党和国家意志。坚持马克思主义指导地位,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扎根中国大地,体现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加强爱国主义、集体主义、社会主义教育,引导学生坚定道路自信、理论自信、制度自信、文化自信,成为担当中华民族伟大复兴大任的时代新人。
      第四条 拟供我省中小学生选用的素质教育读本,须经审定通过后使用,并严格控制数量。中央明确部署的专题教育、教育部已统一编写有读本的,我省按规定选用,不再安排编写;其他部门提出的专题教育,以融入国家、地方课程教材为主,我省原则上不统一组织编写和选用读本。中共中央、国务院,教育部、省委、省政府部署开展的相关主题教育确需编写读本的,面向本省部分地区的,由省教育厅审核备案;面向全省的,由省教育厅组织审核,报教育部备案。审核备案通过后列入《陕西省中小学素质教育读本推荐目录》。
      第五条 陕西省中小学素质教育读本的编写、审定及管理工作由省教育厅统筹负责,市、县教育行政部门负责辖区内中小学素质教育活动用书的使用和管理。


  第二章 读本编写的备案

      第六条 读本编写实行项目备案制。依据国家和省委、省政府有关要求,省教育厅确定素质教育读书活动主题,素质教育读本编写单位制定编写计划书,并报省教育厅备案。
      第七条 读本编写备案需提交《陕西省中小学素质教育读本编写计划书》,内容包括:
      (一)编写单位的基本情况说明;
      (二)拟编读本的名称(全称)、编写依据、目的、指导思想;
      (三)拟编读本的主要特点、体系结构和体例、篇幅、适用范围说明;
      (四)拟编读本的样章、目录,以及编写和出版的时间、经费安排等;
      (五)主编和参与编写人员简介。
      第八条 读本编写的备案审核程序。
      (一)编写单位向省教育厅提交编写申请和项目备案材料;
      (二)省中小学教材审定委员会会议研究审核备案材料。3个及3个以下单位申请编写的同一主题的项目,由会议做出备案审核结论;3个以上单位申请编写同一主题的项目,组织专家审核、评议备案材料,会议研究决定,前3名通过编写申请备案;
      (三)通过编写申请备案的读本,由申请单位按审核意见组织编写。
      第九条 读本编写备案的受理时间一般为每年3月份。读本编写单位应当在规定时间内将有关申请材料报省教育厅,其他时间不予受理。读本编写备案材料经审核论证、同意编写的,由省教育厅于当年7月底前下达同意编写通知;经审核论证没有通过,但经修改有可能达到要求的,建议申报单位修改;不同意编写的,退回原申报单位。


  第三章 编写读本的基本条件及要求

      第十条 读本须由具备相应条件和资质的单位组织编写。编写读本的基本条件:
      (一)有确定的项目负责人;
      (二)有符合规定、满足编写工作需要的编写人员;
      (三)有保证编写工作正常开展的经费。
      教育行政部门和国家公务员不得参与读本编写。
      第十一条 编写读本的基本要求:
      (一)符合国家的有关法律、法规、政策,不侵犯他人版权;
      (二)符合教育部和我省开展中小学素质教育活动政策要求;
      (三)遵循学生成长规律,适应不同年龄阶段学生的认知特征,将知识、能力、情感、价值观的培养有机结合,充分体现素质教育要求;
      (四)主题突出,体系完整,内容科学、正确,材料、数据准确可靠;
      (五)读本的容量和深度广度适当,深入浅出,生动活泼,可读性强,有一定的活动案例,便于开展素质教育活动。
      第十二条 读本编写实行主编负责制。主编主要负责组织编制读本编写大纲、统稿和定稿,对编写质量负总责。主编人选应经所在单位党组织审核同意。
      审定后的读本原则上不更换主编,如有特殊情况,须报省教育厅备案。


  第四章 读本的审定

      第十三条 读本编写完成后,按规定时限送省教育厅审定,其中意识形态较强的读本,还需送省级有关部门审核把关。
      读本出版单位应当成立专门政治把关机构,在所编修读本正式送审前,以外聘专家为主,进行专题自查,把好政治关。
      第十四条读本审定应遵循公平、公正的原则,保证审核过程规范、有序,确保审核遴选出适合我省中小学生使用的优质素质教育读本。
      第十五条读本送审需提供如下材料:
      (一)编写说明:读本编写指导思想、读本体系结构、主要特点和适用范围,政治专题自查结果,主编和参与编写人员名单等;
      (二)省教育厅印发的读本送审通知书;
      (三)10套读本送审样书。
      第十六条 读本审定结论:
      (一)通过。读本基本达到审定标准,按审定意见修改完善,通过终审后可列入全省中小学素质教育读本推荐目录;
      (二)重新送审。未达到审定标准、但具备修改基础和条件的读本,按审定意见修改后,随下一次重新送审。如果第二次送审仍未获得通过,省教育厅将不再接受该套读本的审定申请;
      (三)不予通过。该套读本不具备修改基础和条件,不得再送审。
      第十七条 审定的程序。读本审定程序参照我省地方课程教材审定程序。


  第五章 使用和管理

      第十八条 经省中小学教材审定委员会审定通过的读本,按规定直接列入或报教育部备案通过后列入《陕西省中小学素质教育读本推荐目录》,供学校自愿选用。同一主题的读本依据审定排序,确定不超过2个读本列入目录。审定后的读本不得擅自更改册次、修改内容,部分内容确需修改的,应报教育厅审核备案。读本成书由编写出版单位送省教育厅备案。
      第十九条 各中小学校不得向学生统一征订《陕西省中小学素质教育读本推荐目录》之外的课外读物或读本。推荐给每位学生自愿选用的素质教育读本,每学年不超过2种。
      第二十条 对于使用中的中小学素质教育读本,各编写出版单位要注重使用效果,发现问题,及时修订,不断改进。
      第二十一条 列入推荐目录的读本,使用期限为3年;3年期满后由省中小学教材审定委员会审核决定是否继续列入推荐目录。重新审核时,各编写出版单位需将读本的使用情况书面报告省教育厅。报告内容包括:读本在中小学校的选用情况;近3年读本的修订情况;以读本作为教育活动资源的相关素质教育活动的开展情况等。
      第二十二条 未按要求报告使用情况和连续2年未被中小学选用的读本,从新学年开始停止使用,不再列入省中小学素质教育读本推荐目录。
      第二十三条 对违反本办法的单位和个人,省教育厅将视情节轻重和造成的影响,依规给予通报批评、责令停止违规行为、列入负面清单等处理;涉嫌违法犯罪的,依法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第二十四条 编写者认为管理部门、审定机构在读本备案审核、审定过程中,有违反本办法的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可向省教育厅申诉或依法提起行政复议。
      第二十五条 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对所辖中小学违反本办法规定的行为应及时查处,并将处理结果报省教育厅。


  第六章 附则

      第二十六条 本办法由省教育厅负责解释。
      第二十七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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