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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安康市非私营单位就业人员年平均工资62833元

索引号 719776475-GK-2020-2131112 发布日期 2020-07-02 11:16
来源 市统计局
内容概述 2019年安康市非私营单位就业人员年平均工资为62833元,与2018年的59476元相比,增加了3357元,同比名义增长5.6%,增幅较上年增加了0.5个百分点。扣除物价因素,2019年全市非私营单位就业人员年平均工资实际增长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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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9年安康市非私营单位就业人员年平均工资为62833元,与2018年的59476元相比,增加了3357元,同比名义增长5.6%,增幅较上年增加了0.5个百分点。扣除物价因素,2019年全市非私营单位就业人员年平均工资实际增长2.5%。

  分行业门类看,年平均工资前三位的行业分别是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84416元,为全市平均水平的1.34倍;公共管理、社会保障和社会组织76789元,为全市平均水平的1.22倍;卫生和社会工作72437元,为全市平均水平的1.15倍。年平均工资后三位的行业是住宿和餐饮业33621元,为全市平均水平的53.5%;采矿业40706元,为全市平均水平的64.8%;制造业40882元,为全市平均水平的65.1%。最高与最低行业平均工资之比是2.51:1,较2018年的2.48:1高低比略有扩大。

表1:2019年安康市分行业非私营单位就业人员年平均工资
                                             单位:元,%

2018年

2019年

名义增长率

总计

59476

62833

5.6

农、林、牧、渔业

45353

64765

42.8

采矿业

38243

40706

6.4

制造业

37868

40882

8.0

电力、燃气及水的生产和供应业

56171

64426

14.7

建筑业

47205

50817

7.7

批发和零售业

42742

47223

10.5

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

55028

64333

16.9

住宿和餐饮业

30816

33621

9.1

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

63660

84416

32.6

金融业

76271

64913

-14.9

房地产业

44912

52157

16.1

租赁和商务服务业

39239

42397

8.0

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

60095

69793

16.1

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

49290

51361

4.2

居民服务、修理和其他服务业

34883

44689

28.1

教育

69223

71308

3.0

卫生和社会工作

68849

72437

5.2

文化、体育和娱乐业

54726

60011

9.7

公共管理、社会保障和社会组织

72836

76789

5.4 

  分登记注册类型看,年平均工资最高的是港澳台商投资企业111869元,为全市平均水平的1.78倍;年平均工资最低的是其它内资单位38757元,为全市平均水平的61.7%。
  从增长速度看,港澳台商投资企业年平均工资的增速最高,增长114.7%;股份合作单位增速最低,下降75.4%。除国有单位、有限责任公司、股份有限公司、港澳台商投资企业和外商投资企业以外,其余类型单位的平均工资增速均低于全市平均水平。

表2:2019年安康市非私营单位非登记注册类型就业人员年平均工资
                                                 单位:元,%

2018年

2019年

名义增长率

总计

59476

62833

5.6

国有

71091

76241

7.2

集体

48223

45962

-4.7

股份合作

182364

44909

-75.4

联营

60625

45300

-25.3

有限责任公司

42248

45799

8.4

股份有限公司

48870

56522

15.7

其他内资

40721

38757

-4.8

港澳台商投资

52105

111869

114.7

外商投资

67453

77428

14.8 


  附注:
  1.指标解释
  (1)单位就业人员:指在本单位工作,并由单位支付劳动报酬的人员。
  (2)工资总额:根据《关于工资总额组成的规定》
  工资总额是指本单位在报告期内(季度或年度)直接支付给本单位就业人员的劳动报酬总额。包括计时工资、计件工资、奖金、津贴和补贴、加班加点工资、特殊情况下支付的工资。
  工资总额是税前工资,包括单位从个人工资中直接为其代扣或代缴的个人所得税、社会保险基金和住房公积金等个人缴纳部分,以及房费、水电费。
  工资总额不论是计入成本的还是不计入成本的,不论是以货币形式支付的还是以实物形式支付的,均应列入工资总额的计算范围。
  (3)平均工资:是指在报告期内单位发放工资的人均水平。计算公式为:


  2.统计范围

  全部非私营法人单位,具体包括国有单位、集体单位、联营经济、股份制经济、外商投资经济、港澳台投资经济等单位。工资统计是统计单位的就业人员,而个体就业人员、自由职业者等非单位就业人员不在工资统计范围内。

  3.调查方法

  根据国家统计局制定的《企业一套表统计调查制度》和《劳动工资统计调查制度》,对非私营单位工资统计采用全面调查的方法。
  4.行业分类标准
  工资统计的行业分类标准按照《国民经济行业分类》(GB/T4754-2017)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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