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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国内公民申请办理收养登记,收养人应当提交哪些文件?

    索引号 719776475-GK-2020-2122281 发布日期 2020-06-09 09:31
    来源 民政部
    内容概述 国内公民申请办理收养登记,收养人应当提交哪些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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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答:1、收养申请书;
        2、收养人的居民户口簿和居民身份证; 

        3、收养人所在单位或者村(居)民委员会出具的本人婚姻状况、有无子女和抚养教育被收养人的能力等情况的证明;

        4、县级以上医疗机构出具的未患有在医学上认为不应当收养子女的疾病的身体健康检查证明。            

        5、收养社会福利机构抚养的查找不到生父母的弃婴、儿童的,应当提交收养人经常居住地计划生育部门出具的收养人生育情况证明。
        6、收养非社会福利机构抚养的查找不到生父母的弃婴、儿童的,应当提交收养人经常居住地计划生育部门出具的收养人无子女的证明;公安机关出具的捡拾弃婴、儿童报案的证明。
        7、收养继子女的,可以只提交居民户口簿、居民身份证和收养人与被收养人生父或生母结婚的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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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责任编辑:张子怡内容纠错 关闭本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