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司法局关于《安康市全面推行行政执法公示制度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的若干措施》的解读

索引号 719776475-GK-2019-2104580 发布日期 2019-10-17 17:13
来源 本站原创
内容概述 《措施》由全面推行行政执法公示制度、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行政执法信息化建设、加强组织保障5部分组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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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为进一步规范行政执法行为,促进公正文明执法,2019年10月14日,经市政府同意,《安康市关于全面推行行政执法公示制度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的若干措施》(以下简称《措施》)正式印发,现就有关内容解读如下:

  一、《措施》出台的背景
  国务院办公厅在2018年底出台了《全面推行行政执法公示制度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8〕118号),陕西省政府办公厅在2019年印发了《全面推行行政执法公示制度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实施方案》(陕政办发〔2019〕13号),明确了目标和任务,要求各地市贯彻落实,并且将推行“三项制度”实施工作纳入省对市目标责任考核。出台我市《措施》对贯彻落实中省决策部署,指导全市行政执法工作,促进法治政府建设具有重要意义。

  二、起草过程
  安康市司法局按照中省文件精神,认真研究,结合安康实际,起草了《措施》,印发至市级相关部门、各县区书面征求意见,对内容进行进一步的修改完善,数易其稿,报经市政府同意后予以印发。

  三、《措施》主要内容
  《措施》由全面推行行政执法公示制度、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行政执法信息化建设、加强组织保障5部分组成。
  (一)全面推行行政执法公示制度。明确要求各级行政执法机关要按照“谁执法谁公示”的原则,落实行政执法公示责任;主动开展事前公开,行政执法机关要及时公开行政执法主体、人员、职责、程序、救济渠道和随机抽查事项清单等信息;严格事中公示,执法机关、执法人员在进行执法活动时必须主动公示身份信息、当事人权利义务信息、政务服务窗口岗位信息。
  (二)全面推行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规定了行政执法机关通过文字、音像等记录形式,对行政执法的启动、调查取证、审核决定、送达执行等环节进行全过程记录,实现全过程留痕和可回溯管理。做好音像记录与文字记录的衔接,明确要求对查封扣押财产、强制拆除等直接涉及人身自由、生命健康、重大财产权益的现场执法活动和执法办案场所, 
以及容易引发争议的行政执法过程,要进行音像记录。
  (三)全面推行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明确行政执法机关作出重大执法决定前,要严格进行法制审核,未经法制审核或者审核未通过的,不得作出决定。并对法制审核机构和人员进行要求,每个执法机关的法制审核人员按照不少于本单位执法人员总数5%的标准配备。对法制审核范围进行了明确,行政执法机关对涉及重大公共利益、可能造成重大社会影响或引发社会风险、案件情况疑难复杂等情况要进行法制审核。并从行政执法主体是否合法、行政执法人员是否具备执法资格、行政执法程序是否合法等8个方面确定了具体审查内容。
  (四)全面推进行政执法信息化建设。规定行政执法机关要加强信息化平台建设,协同推进行政执法综合管理监督信息系统,充分利用已有信息系统和数据资源,加快构建行政执法信息化体系,做到执法信息网上录入、执法程序网上流转、执法活动网上监督、执法决定实时推送、执法信息统一公示、执法信息网上查询,实现对行政执法活动的即时性、过程性、系统性管理。
  (五)全面加强落实“三项制度”的组织保障。分别从加强组织领导、健全制度体系、开展培训宣传、加强督促检查、加强经费及队伍保障方面进行要求。成立市全面推行行政执法公示制度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工作领导小组。要求各级政府要把“三项制度”推进情况纳入法治政府建设考核评价体系和年度目标责任考核体系。并对为执法机关配备音像记录设备、建设询问室和听证室等音像记录场所、加强执法人员培训教育、开展监督检查等方面进行了规定。

  相关链接:http://www.ankang.gov.cn/Content-427477.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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