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发改价格〔2020〕192号
各县区发展改革局、财政局、卫生健康局,安康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理委员会、恒口示范区管理委员会、瀛湖生态旅游区管委会:
附件:《关于明确疾控机构新型冠状病毒检测收费标准等有关事项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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