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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汉阴县晟荣诚超高分子环保科技有限公司年产1600吨超高分子量聚乙烯板材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的批复

索引号 719776475-GK-2020-2094406 发布日期 2020-05-09 15:13
来源 市生态环境局
内容概述 关于汉阴县晟荣诚超高分子环保科技有限公司年产1600吨超高分子量聚乙烯板材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的批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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汉阴县晟荣诚超高分子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你公司报来《关于年产1600吨超高分子量聚乙烯板材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批复的申请》和相关资料收悉。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项目概况 
  年产1600吨超高分子量聚乙烯板材建设项目位于月河工业园区中的新型建材工业园区,租赁月河工业集中区标准化厂房,总建筑面积2550㎡,主要建设超高分子量聚乙烯材料模压生产线2条,挤压生产线1条,建成后年产1600吨超高分子量聚乙烯板材。本项目原材料为再生超高分子聚乙烯塑料、超高分子聚乙烯塑料、聚乙烯塑料均为外购,入厂后直接使用,不涉及清洗再加工。项目总投资280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25.5万元,占总投资0.91%。 
  经审查,该项目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在落实工程设计、报告书提出的污染防治措施后,污染物可做到达标排放。该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中所列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生产工艺和拟采取的环境保护措施可作为项目实施的依据。 

  二、项目建设与运营管理中应重点做好的工作 
  (一)项目运营期主要污染物为废气,你单位应严格按照报告书的要求落实废气污染防治设施,在模压、挤塑设备上方设置集气罩收集废气经活性炭吸附处理后由不低于15m排气筒排放;锯床、雕刻机粉尘集中收集经袋式除尘器处理后由不低于15m排气筒排放。 
  (二)项目无生产废水产生,冷却水循环使用不外排,生活污水经化粪池处理后排入园区污水管网,进入汉阴县月河工业集中区污水处理厂处理。 
  (三)严格按照报告书的要求落实固体废物分类收集和处置工作,特别是生产运营过程中使用的废机油、废润滑油、废油桶及废活性炭属于危险废物,建设单位必须按照《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设置危废暂存间,定期委托有资质单位进行处置。 
  (四)项目运营期噪声来源于冷却塔、风机、破碎机、钻床等设备,你单位应严格落实降噪措施,选用低噪声设备、采用基础减振,生产设备厂房隔声等措施,减少噪声对周边敏感点的影响。 
  (五)项目外购的原材料为再生聚乙烯塑料,在操作、管理不善遇明火的情况下可能会导致火灾,你单位应建立健全环境风险管理措施和风险应急预案,并定期进行演练。同时,增强员工防火意识和培训,从源头上杜绝火灾事故发生,原料和成品储存远离毛绒玩具厂房。 

  三、有关事项要求 
  (一)项目建设必须严格执行环境保护设施及措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的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落实各项环境保护措施。项目建成后,应按照排污许可制度办理排污许可相关手续,并按规定程序实施竣工环境保护验收。          
  (二)环境影响报告书经批准后,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或者污染防治、防治生态破坏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的,其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应当重新报批。环境影响报告书自批准之日起超过5年,方决定该项目开工建设的,其环境影响报告书应当报我局重新审核。 
  (三)建设单位是建设项目选址、建设、运营全过程落实环境影响保护措施、公开环境信息的主体,应按照《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信息公开机制方案》等要求依法依规公开建设项目环评信息,畅通公众参与和社会监督渠道,保障可能受建设项目环境影响的公众权益。 
  (四)按照《建设项目环境保护事中事后监督管理办法(试行)》的要求,安康市生态环境局汉阴分局负责该项目的事中事后监督管理,安康市环境监察支队对事中事后监督管理工作进行监督和指导。 
  (五)你公司应在接到本批复10个工作日内,将批准后的环境影响报告书报安康市生态环境局汉阴分局备案,并按规定接受各级生态环境主管部门的监督检查。 

安康市生态环境局
2020年5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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