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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石泉:规范教育资助公示 保障学生资助公平

    作者:杨帅 时间:2020-04-08 08:18 来源:石泉县 字号: 打印

      为全面提升贫困学生资助工作水平,确保现行各级各类教育资助公开、公平、公正、透明、精准,石泉县重点从资助公示项目、类别、内容、时限四方面入手,全面规范做好贫困学生资助公示工作,有效提升了学生资助工作群众认可度和满意度。
      明确资助公示项目。该县要求县域内各级各类学校对学前教育助学金、义务教育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生活补助、普通高中国家助学金、中职国家助学金和免学费等国家资助项目,由地方政府设立,学校、幼儿园组织实施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地方政府资助项目,由各学校、幼儿园从事业收入中提取一定比例经费,用于减免学费、设立校内奖助学金和特殊困难补助等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学校资助项目,以及由社会企业、社会团体及个人面向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设立,学校、幼儿园组织实施的社会资助项目每实施一次必须进行公示,明令禁止不公示或选择性公示,确保贫困学生资助工作公开化、透明化。
      明确资助公示类别。该县依据上级有关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及资助发放程序相关规定,规范组织各学校、幼儿园按照贫困学生认定结果公示、贫困学生资助发放公示两个类别,及时规范做好公示工作。在开展贫困学生认定结果公示时,要求各学校、幼儿园在每学年秋季学期开学初一次性公示的原则,对本县户籍建档立卡贫困学生依据县扶贫局反馈最新全县贫困人口名册,经认真比对后,属本校、本园的建档立卡贫困学生可直接认定为特别困难等级予以公示;对外县户籍建档立卡贫困学生依据学生家庭主动提供的户籍所在地县扶贫部门开具的建档立卡贫困证明原件并查验真实有效后,可将该家庭学生直接认定为特别困难等级予以公示;对其他一般贫困学生依据学生(或监护人)提交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暨国家教育资助申请表》,经本校、本园学生资助工作领导小组严格按照《安康市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实施细则》规定程序认定后,通过评审学生认定为一般贫困等级受资助对象予以公示。在开展各类资助发放公示时,要求各学校、幼儿园在每学期国家资助、地方政府资助、学校资助、社会资助等各类资助项目资金正式兑现发放工作前,必须将本校、本园贫困学生拟发放资助情况予以公示,接受社会监督。
      明确资助公示内容。该县要求各学校、幼儿园在开展贫困学生认定公示和各类资助发放公示时,严格按照“信息简洁、够用”的原则,必须明确公示单位、资助类型、公示时间与时段、监督电话、联络人、拟受资助对象名单、年级、班级、性别、贫困认定等级、资助金额、发放方式等核心内容,对受资助学生身份证件号码、家庭住址、银行账号、电话号码、出生日期等个人敏感信息,必须严格遵循国家有关个人信息保护的相关法规制度一律不得进行公示,确保贫困学生个人及家庭成员隐私权不受侵犯,学生资助信息安全、规范。
      明确资助公示时限。该县按照“资助公示不同类别不同公示时限”和“校内政务公开区域、校门外方便社会监督的专门公示区域分别张贴”原则,要求全县各级各类学校、幼儿园在开展贫困学生认定公示时严格按照上级“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原则上每学年进行一次,有效期为一学年”的要求,必须在每学年秋季学期正式开学后两周内完成认定及公示工作,公示必须自张贴日起累计达到5个工作日后方可结束;在开展各类资助发放公示时,按照“即发生即公示”的原则,必须在每学期上级各类资助资金正式下达、社会资助资金正式到位并组织兑现发放工作前完成,公示必须自张贴日起累计达到7个工作日后方可结束,以此确保广泛、有效接受社会各界群众的全面监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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