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719776475-GK-2020-2050532 | 发布日期 | 2020-02-16 10:14 |
来源 | 市交通运输部 | ||
内容概述 | 交通运输部关于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期间免收收费公路车辆通行费的通知 |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中国人民银行、国资委、银保监会、证监会:
经国务院同意,决定在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期间,免收全国收费公路车辆通行费。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实施范围
(一)免收通行费的时间范围从2020年2月17日0时起,至疫情防控工作结束。具体截止时间另行通知(开放式收费高速公路和普通公路以车辆通过收费站收费车道的时间为准,联网收费高速公路以车辆驶离出口收费车道的时间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