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当前的位置:安康市人民政府>政府信息公开 > 正文内容

安康市残疾人两项补贴发放对象条件、标准、发放程序

索引号 719776475-GK-2020-2049856 发布日期 2020-03-24 08:54
来源 市民政局
内容概述 安康市残疾人两项补贴发放对象条件、标准、发放程序
【字体: 分享:
 一、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
  1、享受对象条件:具有安康户籍并持有第二代《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已经纳入城乡最低生活保障家庭中的残疾人;属于建档立卡贫困人口的一、二、三级残疾人。补助(贴)标准:18周岁以下(不包含18周岁)生活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每人每月100元;18周岁以上(含18周岁)的成年残疾人生活补贴每人每月60元。
 2、申办流程:个人申请→村(社区)初审→镇(办)审核并录入系统→县(区)残联和民政部门审批、发放。

  二、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
  1、享受对象条件:具有安康户籍并持有第二代《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残疾等级为一级、二级的视力、肢体、智力、精神和多重残疾人。补助(贴)标准:一级残疾人护理补贴每人每月120元;二级残疾人护理补贴每人每月80元。
  2、申办流程:个人申请→村(社区)初审→镇(办)审核并录入系统→县(区)残联和民政部门审批、发放。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

下午好!我是安安
点击我为您语音播报
切换
下午好!我是安安
点击我为您语音播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