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安康市应对新冠肺炎疫情切实做好农民工返程返工和就地就业服务保障工作意见的通知

索引号 719776475-GK-2020-2049294 发布日期 2020-03-05 17:53
来源 本站原创
内容概述 《安康市应对新冠肺炎疫情切实做好农民工返程返工和就地就业服务保障工作意见》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字体: 分享: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工作部门、直属机构:
  《安康市应对新冠肺炎疫情切实做好农民工返程返工和就地就业服务保障工作意见》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安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0年2月21日

安康市应对新冠肺炎疫情切实做好农民工返程返工和就地就业服务保障工作意见

  为应对新冠肺炎疫情影响,帮助我市广大农民工做好返程返工和就地就业服务保障工作,特制定以下意见。
  一、明确工作原则。坚持疫情防控与务工就业、外地务工与本地就业、重点区域与重点群体、前期包车与后期自发、示范引领与不搞“一刀切”并重,确保精准贯彻、精准出策、精准组织、精准输出、精准落地、精准就业。(责任单位:各县区政府,市直各相关部门)
  二、搭建就业服务平台。统筹线上公共就业服务平台,扎实开展线上“春风行动”,加大线上招聘力度,实行就业服务不“打烊”,网上招聘不停歇。开展送岗下乡,向就业群体多渠道推送就业信息,拓展就业空间,增强转移就业的稳定性。(责任单位:各县区政府,市人社局)
  三、做好交通运输保障。开展外出务工预研判,主动与长三角、珠三角等主要劳务输入地对接联系,引导务工人员合理有序出行。根据外出务工人员分布状况和数量规模,有组织的开展“点对点”运输服务。从快从简办理车辆通行手续,使外出务工人员“出家门、上车门、下车门、进厂门”。对采取“点对点”包车跨省劳务输出农民工所产生的包车费用,输入地不负担的,由所在县区政府据实解决。对外出务工人员达到一定规模的,可与火车站协调办理客运专列或专厢。对零散外出务工的贫困户建档立卡人员,按政策给予交通补助。对外省用工企业主动来安康接回员工的,各级各部门积极做好衔接服务。(责任单位:各县区政府,市交通运输局、市公安局、安康火车站)
  四、开展免费健康服务。根据劳务输入地疫情防控管理规定和需要,由本人承诺,社区(村委会)确认,从快从简为外出务工人员出具健康证明。指导“点对点”劳务运输车辆落实疫情防控安全措施。(责任单位:各县区政府,市卫健委)
  五、鼓励支持就地就业。引导农村剩余劳动力参与本地新社区工厂、工业园区、农业园区、乡村振兴项目建设。引导有意愿、有能力、具备创业条件的农民工返乡创业,优先享受中省市出台的支持创业优惠政策。(责任单位:各县区政府,市发改委、市人社局、市农业农村局)
  六、加大用工支持力度。对本市重点项目和规上企业赴外地包车接回员工有困难的,给予适当包车补助,补助标准最高不超过1万元。对为本地企业成功介绍50人以上到岗就业的人力资源服务机构,且与用人单位或劳务派遣公司签订1年以上劳务合同的,给予5000元至1万元的人力资源服务补助。(责任单位:各县区政府,各开发区管委会,市财政局、市人社局)
  七、救助来安就业困难人员。在疫情防控期间,对来安人员特别是疫情重点地区来安人员暂时出现就业困难的,不受户籍限制,由受困地按急难型临时救助方式直接救助,采取社会化发放、现金发放和物资发放等形式,按需实施临时救助。(责任单位:各县区政府,市民政局)
  本政策意见自发文之日起实施,有效期至2020年3月20日。中省出台相关支持政策,安康市遵照执行。鼓励各县区、各开发区、各有关部门制定更优惠、更具体的政策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