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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关于移民搬迁小区管理的问题与对策

    作者:李圆 时间:2020-03-13 14:48 来源:安康发展 字号: 打印

      随着扶贫搬迁工作的不断推进,如何让搬迁群众安居乐业,快速融入城市当地的新生活,对我们是一个巨大的考验。

      一、基本情况
      石泉县城关镇总面积235平方公里,辖34个(村)社区,总户数24394户,总人口71584人,是石泉县政治、经济、文化中心。城关镇辖区内可安置户数在100户以上的搬迁安置点共有9个,共计可安置4000余户,现已安置3750余户15000余人,加上其他规模相对较小的安置点,全镇共计已安置18000余人。大量人口的涌入,对城镇社区工作带来了巨大压力,通过近几年的工作,“搬得出、住得下”的问题正在解决,而“稳得住、能致富、可持续”的问题仍亟需破解。

     二、搬迁小区现状及存在的问题
      一是基层组织功能虚化。农民逐渐从土地剥离转变为市民,在这一转变过程中,原户籍村“管不到”,现居住社区“管不了”的现象客观存在。当初搬迁的时候,大多只考虑到了“搬得出、住得下”,而忽视了“稳得住”。我们注重的是怎样使农民搬出来,没有考虑他们进城后怎么办。安置小区管理主体一直没有明确,部分村(社区)干部认为小区管理是开发商的事,村一级无需过多介入,导致群众诉求无法解决,搬迁小区成为了是两头不管的“真空地带”,社区党组织凝聚人心、服务群众、促进和谐的战斗堡垒作用成效虚化,导致小区便民服务、社区治安、卫生环境等一系列问题得不到解决。
      二是基础设施有待完善。与一般的商品房小区相比,搬迁小区的房屋售价有上限控制,往往为了节约成本,安置小区及周边配套设施都不够健全。
      三是文明意识有待提高。搬迁户从独门独院搬到楼房居住,身份和环境改变了,但受原农村住房观念及生活习惯的影响,旧有的生活习惯却没有改变,公共意识淡薄,存在各人“自扫门前雪,不管他人瓦上霜”的现象;破坏绿化和公用设施,门前屋后堆放杂物、随意抛洒垃圾,车辆乱停乱放等现象十分普遍。
      四是购买服务意识不强。搬迁户原有的生活方式和习惯与城市小区管理的要求存在冲突,观念中没有缴纳物业服务费的概念,都不愿接受物业管理收费,缺少花钱买服务的观念,物业费收缴难使得物业持续服务没有保障,导致在出现如下水道、化粪池堵塞,垃圾清理等问题,住户不是自己想办法解决,而是一股脑寻求政府解决。
      五是搬迁住户稳不下来。搬迁进城后,在搬迁初期无法“安居乐业”,农民失去了土地,失去了生活来源,对小区住户的相互不熟悉、生活环境的突然改变以及进城后对原籍地农村土地、林地等资产的牵挂,使很多搬迁户不愿真正长期安定的居住。

      三、产生问题的原因
      一是干部治理思维缺位。城关镇现有的安置点多位于村转社区和城郊村,随着县城骨架拉大,他们虽然地理位置处于城市规划区内,但这些村(社区)就工作内容而言,仍在转型期,与行政村差异不大,社区干部还坚持“唯户籍论”的传统思维,存在只管好原住民就行的老观念。加之除项目建设、环境治理、城市管理等工作任务外,还有脱贫攻坚任务,大量的工作忽视了辖区内搬迁小区及户籍外搬迁人口的管理。
      二是生活习惯难以改变。搬迁小区居民多为中高山村村民,文化水平普遍偏低,除外出务工人员外,其他多数与原居住村外的人接触少,基本与城市文明脱节,其融入城市生活需要一个较长的过渡期。
      三是群众利益诉求增加。随着经济社会发展,群众维权意识不断增强,利益冲突加剧。很多安置小区的部分居民抱有“不是我们要住,是政府要我们住”的想法,从而将物业管理也视作政府行为,要求政府包揽一切。
      四是管理水平需提升。开发商在房屋售卖过程中,还能替搬迁户解决问题,一旦房屋全部出售,小区就面临无人问津的局面。在房管局、镇政府的牵头下,也陆续在一些新建的搬迁小区组建了业委会,成立了物业公司,但小区物业管理没有成熟的运营管理体系,导致物业服务水平一直不高。

      四、如何破解
      (一)明确管理主体,转变服务理念。按属地原则,把搬迁小区管理纳入属地村(社区)工作职责,纳入对村(社区)的目标责任考核,对年度考核优秀的村(社区)采取“以奖代补”的方式拨付管理经费。要转变干部“唯户籍论”的服务理念,由小区所在地村(社区)牵头,成立为搬迁户提供“一站式”服务的便民服务中心,推进住户诉求“一站式”解决。目前,我们已在城关镇堡子社区试行,将社区办公服务用房与汉水明珠搬迁小区建设同步规划、同步设计,计划在社区便民服务中心设置小区管理服务窗口。同时,建议上级部门应协调建立信息数据共享,对户籍不在当地的居民办事,通过联网查询信息或在现居住地出具意见后办理等方式解决,避免群众来回跑路。
      (二)完善基础设施,组建物业中心。完善搬迁小区水、电、路、讯、路灯、垃圾箱、健身器材、门禁系统等基础配套和公共服务设施,让搬迁群众在小区住的舒心。按照“政府扶持、属地管理、专业服务”的原则,实行专业化物业管理和社区管理相结合的管理模式,在搬迁小区里组建非营利性质的搬迁小区物业管理中心,对小区的卫生保洁、绿化美化、房屋和公共设施维修、治安保卫等进行统一管理。本着取之于民,用之于民的原则,按建筑面积收取住户一定的物业管理费,物业管理费由物业管理中心管理,定期向居民公布收支情况。
     (三)建立党的组织,实现工作覆盖。由所在村(社区)党支部牵头,对搬迁小区党员进行摸底,开展党组织找党员、党员找党组织的“双找”活动,在党员人数较多的小区成立党支部,人数较少的小区成立党小组,挂靠在所在辖区村(社区)党组织,把党的组织、党的工作延伸到搬迁小区,号召党员在小区各类自治性公共事务中积极发声,参与小区民主管理,参与到小区矛盾纠纷化解、业委会筹备、安全巡防、法律宣传等活动中,鼓励党员到所居住村(社区)“志愿领岗”,为无职党员设岗定责,实现其从“无职”到“有职”,从“无责”到“有责”的良性转变。
      (四)加强宣传引导,提升文明素养。一是开展形式多样的宣传教育活动,加强物业管理有关政策法规宣传,强化城市生活消费观念教育,倡导文明生活方式,引导搬迁户改变农村生活习惯,纠正各类不文明行为习惯;强化主人翁意识,把思想逐步从“被管”转变成“我要管”,提高共建共享美好家园的自觉性和参与意识。二是营造小区浓厚的文化氛围。通过宣传栏、文化广场、文艺演出等形式对居民进行文明养成教育,开展小区文明创建,通过“文明个人”、“文明家庭”、“文明楼院”等创建活动提高农民文明素养。三是把搬迁户在居住地村(社区)的表现情况纳入对其政审、审批事项办理等环节,审查过程中要听取居住地村(社区)、驻村民警对其表现的意见,使搬迁群众行为受到一定的约束。
      (五)解决群众所思,增强幸福指数。一是认真落实“社区管理房和人、原籍管理地和林”要求,在开展村集体经济清产核资、成员界定时,明确搬迁户在原集体经济组织享有其成员权益,有权分享集体收益。严格政策界限,实现“三变”改革利益联结搬迁户全覆盖。二是常态化开展健身娱乐活动,引导居民组建各具特色的活动团体,日常组织起来开展健身操、广场舞,在重大节假日组织丰富多彩的群众性文艺活动,做到每逢节日有活动、每次活动有主题。三是利用社区工厂或物业公司就地消化小区富余劳动力,提供就业岗位,解决农民从业。四是积极发挥原户籍村干部、老党员作用,通过干部对原村搬迁户的经常性联系,及时了解他们的生活状况和生活生产中遇到的各种困难,发现问题及时反映并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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