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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实行2020年安康市禁渔期制度的通告

索引号 719776475-GK-2020-2039878 发布日期 2020-02-28 08:04
来源 市农业农村局
内容概述 关于实行2020年安康市禁渔期制度的通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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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为保护全市天然水域环境生态平衡,促进渔业资源可持续发展,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等法律法规和相关规定,现就2020年全市实行禁渔期制度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禁渔时间
  2020年3月1日至6月30日。

  二、禁渔范围
  安康市范围内所有天然水域。

  三、禁止行为
  (一)禁止除增殖渔业之外的一切捕捞行为;
  (二)禁止收购和销售非法捕捞的渔获物;
  (三)禁止制造、销售和使用禁用渔具;
  (四)禁止在鱼类重要的产卵场所扎巢取卵、饲养家禽、挖沙采石。

  四、联合打击重点
  (一)严厉打击破坏水生野生动物资源的违法行为;
  (二)严厉打击电鱼、毒鱼、炸鱼,“绝户网”、滚钩捕鱼等非法捕捞行为;
  (三)严厉打击涉黑涉恶的非法捕捞行为。
  相关违法行为人由市、县(区)渔业执法主管部门联合公安机关依法从严从重进行处理,对于违法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特此通告。

  举报电话:
  汉滨区 0915-3223922
  汉阴县 0915-5215582
  石泉县 0915-6317829
  宁陕县 0915-6822612
  紫阳县 0915-4429643
  岚皋县 0915-2521878
  平利县 0915-8416808
  镇坪县 0915-8821900
  旬阳县 0915-7202215
  白河县 0915-7820367
  安康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 0915-8181565
  安康瀛湖生态旅游区 0915-3020077
  安康市恒口示范区(试验区) 0915-3619969


安康市农业农村局
安康市公安局
2020年2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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