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十六期接话日活动群众诉求事项办理结果

    作者:佚名 时间:2020-02-11 16:19 来源:市政务服务中心 字号: 打印

      2020年1月11日上午,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局长汪小卫参加了第四十六期12345热线市(县局)长接话日活动,活动还邀请了特约观察员、市委党校副教授于兴江全程参加并进行点评。期间汪小卫共接听群众来电11件,现场解答6件,形成诉求事项工单4件(其中两位群众反映同一问题)。经市12345中心电话回访,4位来电人对办理结果表示满意,1位表示理解。具体情况如下:


      一、来电人对办理结果满意的工单

      (一)杨女士求助“退还工服押金”问题办理结果
      经市人社局调解仲裁科核实,杨女士投诉情况基本属实。已要求被投诉公司按照规定及时退还押金,并对其进行了政策法规宣讲。1月14日,杨女士电话告知调解仲裁科工作人员,公司已将600元押金退还本人。调解仲裁科经与公司联系,确定费用已退,并要求公司不得再收取其他劳动者押金,严格按照法律规定保障劳动者的合法权益。


      (二)曾女士反映“香溪洞管理局退休职工工资未按照规定标准发放”问题办理结果(2人反映同一问题)

      经核实,安康市香溪洞管理局自参加安康市市本级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后,从未完成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金的缴费,故单位退休职工养老保险个人账户无实际缴费记录。目前曾女士丈夫陈某拿的是退休金预发数,待其单位完成缴费后,陈某就可以进行养老待遇计发,并按实际养老待遇标准多退少补。上述情况已详细逐条告知曾女士。下一步,市人社局将督促其单位加快办理相关缴费和养老待遇计发工作,确保职工合法权益。


      (三)李先生咨询“下岗职工续接养老保险是否有优惠政策”问题回复结果

      经了解,李先生1992年至2003年期间在安康市皮革厂工作,于2003年下岗,2003年以前已经以原企业名义参保缴纳了养老保险,之后一直未缴纳,截至目前尚未达到养老保险最低15年缴费年限,建议在经济条件允许的情况下,可以选择按个体工商户和灵活就业人员身份缴纳养老保险费满15年,在达到现行退休政策规定的60岁时,可按月领取养老金。已安排专人详细向来电人做了解答。


      二、来电人对办理结果表示理解的工单

      (四)张女士投诉“怀孕期间单位扣发工资”问题办理结果
      根据《关于陕西省事业单位实施绩效工资暂行意见》、《安康市市直事业单位实施绩效工资暂行办法》要求,我市事业单位从2009年7月起实行绩效工资,绩效工资主要体现工作人员的实绩和贡献。事业单位在人社、财政部门核定的绩效工资总量内,结合单位实际情况,采取灵活多样的分配形式和分配办法,自主决定本单位内部绩效工资分配。事业单位实行绩效工资后,取消年终一次性奖金(第十三个月工资),将一个月基本工资额度纳入绩效工资;事业单位没有年终考核奖,所有的津贴补贴、奖金等全部纳入绩效工资总量发放,不得在绩效工资分配办法和考核办法外,再发放任何形式津补贴和奖金。单位在考核的基础上自主确定具体的分配办法和标准。按照《事业单位绩效工资执行中有关具体问题的处理意见》(陕人社发[2011] 171号)规定:“凡年度考核评定为基本合格、不合格等次或年度考核不评定等次的人员(不含见习期人员),扣发当年奖励性绩效工资”。同时,《陕西省实施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在劳动时间内按照规定进行产前检查的,所需时间计入劳动时间。”经核实,2017年张女士的年度考核被确定为基本合格等次,按照陕人社发[2011] 171号文件规定,扣发当年奖励性绩效工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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