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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关于我市首例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病例确诊和信息发布情况

    作者:佚名 时间:2020-01-25 12:03 来源:安康市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联防联控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字号: 打印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第三十八条“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负责向社会公布传染病疫情信息,并可以授权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向社会公布本行政区域的传染病疫情信息。” 本次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根据国家卫健委、省卫健委有关文件要求,省内首例病例由国家卫健委专家组确诊、国家卫健委发布;省内各市首例病例由省卫健委专家组确诊、省卫健委发布。
      我市首例确诊病人陈某,2020年1月18日22:30从武昌站乘坐火车,1月19日3:19时在襄阳站转乘火车于7:49返安,当日22时出现感冒样症状;1月21日21时到汉滨区第二医院就诊,1月21日22:30前往安康高新医院发热门诊就诊,处置后,因患者症状较轻,嘱其回家医学隔离观察,1月22日患者出现发热等症状,随由安康市中心医院派救护车接至安康市传染病医院隔离治疗,现患者病情稳定。
      1月22日16:55时,汉滨区疾控中心对该患者进行采样,送至市疾控中心进行实验室检测;1月23日凌晨2:30时,检测结果显示新型冠状病毒核酸阳性。市疾控中心当日将样品按规定程序送省疾控中心复核;省疾控中心实验室复核结果与市疾控中心一致,经省级专家组判定为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确诊病例。1月24日,省卫健委发布我省新增2例确诊病例,其中我市1例。

    安康市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
    联防联控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1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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