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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关于征集《安康市国资委以管资本为主推进职能转变方案》意见的公告

    征集时间:2019-12-11 至 2019-12-25信息来源:安康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为全面深化国有企业改革,进一步推进市国资委职能转变,依据《陕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转发省国资委以管资本为主推进职能转变方案的通知》(陕政办发﹝2018﹞72号)的有关规定,将市国资委起草的《安康市国资委以管资本为主推进职能转变方案》全文公布,征集社会各界意见。意见可以通过信件、传真、电子邮件等方式提出,征求意见日期为2019年12月11日至12月25日。
      通讯地址:安康市国资委
      邮政编码:725000
      传  真:0915-3214799  
      电子邮件:771087704@qq.com
    附:《安康市国资委以管资本为主推进职能转变方案》

    安康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2019年12月11日



    安康市国资委以管资本为主推进职能转变方案


      为认真贯彻落实中、省、市关于深化国有企业改革的决策部署,推进市国资委职能转变,依据《陕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转发省国资委以管资本为主推进职能转变方案的通知》(陕政办发﹝2018﹞72号),结合市属企业国有资产监管工作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和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国企国资改革发展系列重要论述,紧扣“追赶超越”定位和“五个扎实”要求,深化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改革,以提高国有资本效率、增强企业活力、提高经济效益为中心,坚持国企国资改革方向,以管资本为主强化监管,明确出资人定位,优化调整监管职能,改进完善监管方式,全面加强党的建设,充分发挥党组织“把方向、管大局、保落实”的作用,进一步提高监管的科学性、针对性和有效性,实现以管企业为主向以管资本为主的职能转变。
      (二)基本原则
      坚持准确定位。市国资委作为市政府直属特设机构,依据授权代表市政府依法履行出资人职责,专司企业国有资产监管,不行使社会公共管理职能和行业主管职责,不干预企业自主经营。
      坚持依法监管。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建立和完善出资人监管的权力和责任清单,健全监管制度体系,全面加强国有资产监督,充实监督力量,完善监督机制,严格责任追究,切实防止国有资产流失。
      坚持搞活企业。遵循市场经济规律和企业发展规律,依法落实企业法人财产权和经营自主权,激发企业活力、创造力和市场竞争力,实现国有资产保值增值目标。
      坚持提高效能。明确国有资产监管重点,坚持监管服务并重,健全监管机构组织设置,优化监管职能配置,整合监管资源,改进、创新监管方式和手段,优化监管流程,提高监管效率。
      坚持党的领导。坚持党对国有企业的政治领导、思想领导、组织领导的有机统一,发挥国有企业党组织政治核心作用和领导核心地位,把方向、管大局、保落实。健全完善党建工作责任制,落实党建工作主体责任,为国有企业改革发展提供坚强有力的政治保证、组织保证和人才支撑。


     二、重点任务

      (一)强化管资本为主职能,落实保值增值责任
      1.优化国有资本配置。加强统筹规划,推动国有资本布局结构优化重组,提升投资布局能力。健全国有资本按市场规则合理流动机制,大力推进重组整合、创新发展,增强国有经济整体功能和效率。建立健全优胜劣汰市场化退出机制,加快处置低效无效资产,实现国有形态转换。推动国有资本向重大民生工程、重要基础设施、重点行业、关键领域、前瞻性战略性产业集中,为全市经济社会发展提供强有力的支撑和引导作用。
      2.加强规划投资监管。依照中省市发展规划和产业政策,落实全市重点产业发展总体要求,加强对企业投资的规划引导,加强对企业发展战略和规划的审核。加强对企业主业的管理,严控非主业投资,管好投资方向。改进投资监管方式,通过制定投资负面清单,设定禁止类和特别监管类投资项目,实行分类监管。严格投资管理程序,落实投资主体责任,指导企业完善投资决策机制,加强项目中期监督检查,开展投资项目后评价工作,严防重大违规投资。
      3.突出国有资本运营。加强对国有资本运营的研究,探索组建国有资本投资、运营公司,建立健全国有资本运作机制,组织、指导和监督国有资本运作平台开展资本运营,推动产业集聚和转型升级,优化国有资本布局结构,实现国有资本有序进退、保值增值。采取市场化方式,通过国有资本引导,吸引各类资本加入,放大国有资本功能。围绕提升国有资本运营效率和回报水平,建立综合考核资本运营质量、效率和收益制度。
      4.强化激励约束。改进和完善考核体系和办法,进一步发挥考核分配对企业质量效益和转型升级的导向作用。将企业负责人考核结果与职务任免、薪酬待遇有机结合,业绩考核与薪酬分配协同联动,实现业绩与薪酬同升同降。建立与选任方式相匹配、与企业功能定位相适应、与经营业绩相挂钩的差异化薪酬分配办法,健全中长期激励约束机制,充分调动企业抓改革促发展的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健全与劳动力市场、行业工资水平相适应,与企业经济效益、劳动生产率挂钩的职工工资决定和正常增长机制。
      (二)加强国有资产监督,防止国有资产流失
      1.推进集中统一监管。以管资本为主推进经营性国有资产集中统一监管,稳步将党政机关、事业单位所属企业的国有资本纳入经营性国有资产集中统一监管体系。健全完善全市经营性国有资产监管制度,形成规则统一、权责明确、分类分层、规范透明、全面覆盖的经营性国有资产监管框架。加强指导监督,推动县区经营性国有资产集中统一监管。
      2.健全监督长效机制。健全规范国有资本运营、防止国有资产流失的监管制度。强化出资人财务监督,推动向市属国有企业选派总会计师,加强对财务管理、决策支持和风险管控等方面的监督。强化出资人审计职能,推行国有企业审计全覆盖,对市属国有企业每3年审计1次,组织对公司治理机制、授权经营管理行为、重大财务异常及重大风险隐患等进行出资人审计,组织开展企业财务抽查审计,指导企业开展内部审计。完善企业法律监督机制,加强对企业重大决策和重要经营活动的法律审核。整合账务、审计、法律、纪检监察、巡察等力量和资源,建立发现问题、督促整改、强化追究工作机制,形成国有资本监督闭环,维护资本安全。
      3.完善监督成果处理机制。健全监督的报告、反馈和处理机制,增加监督专门力量,分类处置、深入核查监督过程中发现的问题,对共性问题开展专项检查,组织开展对关系出资人权益重大事项、国有资产重大损失的调查。建立健全督查督办机制,对发现问题进行集中处理和整改督办。进一步强化监督成果在业绩考核、薪酬分配、干部管理等方面的运用。指导企业建立健全内部监督处理机制。
      4.严格责任追究。建立健全违法违规经营投资责任追究制度体系,加大违规经营投资责任的追究力度,完善责任倒查和追究机制,构建权责清晰、约束有效的经营投资责任体系,实行重大决策终身责任追究制度。综合运用组织处理、经济处罚、禁入限制、党纪政纪处分和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等手段,依法依规查办违法违规经营投资导致国有资产重大损失的案件。
      (三)改进监管方式,激发企业活力
      1.强化依法监管。严格按照《公司法》、《企业国有资产法》、《企业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暂行条例》等法律法规规定的权限和程序行权履职。健全完善国有资产监管法规制度体系,建立动态调整的出资人监管的权力和责任清单,清单以外的事项由企业依法自主决策,更好维护企业市场主体地位。加强公司章程管理,规范董事会运作,严格选派管理股权代表和董事,注重通过国有企业法人治理结构依法履行出资人职责。加强国资系统法治建设,强化依法治理和合规管理,进一步提升依法监管、依法治企的能力水平。
      2.完善分类监管。根据企业的发展定位和业务特征,进一步准确界定企业功能,合理确定企业类别,分类实施差异化管理,提高改革的针对性、监管的有效性、考核评价的科学性。完善符合企业功能定位的分类考核制度,既体现国有资产保值增值的普遍要求,又充分考虑企业不同功能和行业特点,促进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有机统一。
      3.推进阳光监管。依法推进国有资产监管信息公开,主动接受社会监督。健全信息公开制度,加强信息公开平台建设,依法向社会公开国有资本整体运营情况、企业国有资产保值增值及经营业绩考核总体情况、国有资产监管制度和监督检查情况。指导市属企业加大信息公开力度,依法依规公开治理结构、财务状况、关联交易、负责人薪酬等信息,积极打造阳光企业。
      4.优化监管流程。按照程序简化、管理精细、时限明确的原则,优化事项办理流程,确保工作运行协调顺畅。完善重大事项决策程序,严格落实重大事项合法性审查制度。推进监管工作信息化,健全市属企业产权、财务等信息系统,进一步提高工作质量效率。
      (四)优化职能设置,提高监管效能
      1.取消一批监管事项。建立和完善出资人监管权力和责任清单动态调整机制,进一步明确各治理主体行权履职边界,严格按照出资关系界定监管范围,将《公司法》、《企业国有资产法》等法律法规中没有明确依据的职责事项予以取消。
      2.下放一批监管事项。严格按照出资关系开展出资人监管,将原本属于企业自主经营决策的事项以及已延伸到各级出资企业的事项下放给企业自主决策。进一步明确国有企业治理主体行权履职边界,层层落实责任,确保国有资产保值增值。
      3.授权一批监管事项。结合开展国有资本投资运营公司试点、落实董事会职权、推行职业经理人制度等试点工作,将出资人的部分权利授权试点企业董事会行使,同时加强备案管理和事中事后监督,充分发挥董事会的决策作用。试点企业董事会要进一步健全和规范决策制度,明确授权事项在企业内部的决策、执行、监督机制,落实相应责任,严格责任追究。
      4.移交一批社会公共管理事项。落实政资分开,立足国有资本出资人代表职责定位,全面梳理配合承担的环境保护、节能减排、安全生产、劳动用工、应急管理等社会公共管理职能,提出分类处理建议,交由相关部门和单位行使。
      5.优化设置相关监管职能。按照效能原则,整合监管资源,优化监管流程,做好内设机构调整和职能配置。强化产权管理职能。健全产权管理制度,完善产权管理工作体系,全面提升基础管理水平,为加强国资监管工作夯实基础。    整合企业改制重组、结构优化、改革国有资本授权经营体制、企业创新发展、国有企业剥离办社会职能和解决历史遗留问题等职能,集中力量加大对改革改制指导力度,加快完善现代企业制度。优化考核分配职能。优化企业负责人薪酬管理、经营业绩分类考核、履职待遇、业务支出和职工福利保障等职能,实现差异化考核,强化考核分配的导向作用。强化监督检查职能。坚持问题导向,对纪检监察、巡视巡察、审计稽查等移交的问题进行督促整改,对企业内部问题进行监督检查,确保国有企业规范运行。
      (五)全面加强党的建设,强化管党治党责任
      1.建立健全党建工作责任制。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强化市属企业党建工作考核,落实“四同步”、“四对接” 要求,加强基层党组织和党员队伍建设,保证党组织工作机构健全、党务工作者队伍稳定、党组织和党员作用得到有效发挥。注重加强混合所有制企业党建工作。
      2.加强党的领导与完善公司治理相统一。明确和落实党组织在国有企业法人治理结构中的法定地位,把党建工作总体要求写入公司章程,健全党组织参与重大问题决策的规则和程序,使党组织发挥作用组织化、制度化、具体化。处理好党组织和其他治理主体的关系,明确权责边界,做到无缝衔接。
      3.坚持党管干部原则与市场化机制相结合。保证党对干部人事工作的领导权和对重要干部的管理权,严格执行国有企业领导人员对党忠诚、勇于创新、治企有方、兴企有为、清正廉洁的选任标准,党组织要在确定标准、规范程序、参与考察、推荐人选等方面把好关,按照市场规律对经理层进行管理,建立科学合理的考核评价体系,为国有企业领导人员树立正向激励的鲜明导向。
      4.加大纪检监察工作力度。深入推进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认真落实《中国共产党问责条例》等规定,加大对市属企业党组织和党员领导干部履行管党治党责任不力的问责力度。加强对市属企业开展内部巡察的领导和指导。


      三、组织实施

      市国资委将依据本方案全面梳理并优化调整具体监管职能,明确取消、下放、授权的监管事项,加快制订出资人监管的权力和责任清单,按程序报批后向社会公开。继续推进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改革,分类放权、分步实施、及时总结,加强对精简事项的事中事后监管,确保放得下、接得住、管得好。要积极适应职能转变要求,对涉及国有资产监管规范性文件该完善的完善,该清理的及时清理。
      各县(区)可参照本方案,结合各自实际,制定本县(区)国资监管机构职能转变方案。


    市国资委精简的国资监管事项
    下放事项(5项)

    序号

    事项内容

    备注

    1

    监管企业及所属各级企业非市政府、市国资委批准经济行为事项涉及的资产评估项目核准、备案

    企业根据法律法规,对企业内部或子企业有关事项进行审批

    2

    监管企业设立公司核准

    企业根据法律法规,对企业内部或子企业有关事项进行审批

    3

    监管企业对外担保备案

    企业根据法律法规,对企业内部或子企业有关事项进行审批

    4

    监管企业子企业合并、分立、解散、清算、申请破产核准

    企业根据法律法规,对企业内部或子企业有关事项进行审批

    5

    监管企业子企业改制核准

    企业根据法律法规,对企业内部或子企业有关事项进行审批


    市国资委精简的国资监管事项
    取消事项(4项)

    序号

    事项内容

    备注

    1

    指导市属企业内部资源整合与合作

    2

    监管企业监事会中企业职工代表的批准

    3

    监管企业职工董事履职管理

    4

    指导企业评估机构选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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