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当前的位置:安康市人民政府 >婚姻登记 > 正文内容

    补办结婚登记与补领结婚证有何不同?

    索引号 719776475-GK-2019-2016037 发布日期 2019-11-12 10:30
    来源 本站原创
    内容概述 补办结婚登记与补领结婚证有何不同?
    【字体: 分享:

      《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八条:要求结婚的男女双方必须亲自到结婚登记机关进行结婚登记。符合本法规定的,予以登记,发给结婚证。取得结婚证,即确定夫妻关系。未办理结婚登记的,应当补办登记。
      《婚姻登记条例》第十七条:结婚证、离婚证遗失或者损毁的,当事人可以持户口簿、身份证向原办理结婚登记的机关或者一方当事人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申请补领。婚姻登记机关对当事人的婚姻登记档案进行查证,确认属实的,应当为当事人补发结婚证、离婚证。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

    | 责任编辑:张骞内容纠错 关闭本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