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安康市人民政府常务会议学法制度的通知

索引号 719776475-GK-2019-2015967 发布日期 2019-05-25 09:14
来源 本站原创
内容概述 《安康市人民政府常务会议学法制度》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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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工作部门、直属机构:
  《安康市人民政府常务会议学法制度》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安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9年5月23日


安康市人民政府常务会议学法制度

  为充分发挥领导干部学法用法表率作用,深入推进依法行政、加快法治政府建设,根据《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法治政府建设与责任落实督察工作规定》精神以及省、市有关规定,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制度。
  第一条  市政府及其工作部门领导干部应当自觉系统学习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理论,提高法治素养,发挥领导干部带头学法、守法、用法的示范作用;牢固树立社会主义法治理念,自觉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处理问题,全面提升依法决策、依法行政、依法管理、依法办事能力。 
  第二条  市政府常务会议学习法律,应当坚持学以致用、理论与实践相结合,坚持学法内容与政府中心工作相结合,确保学习的针对性、实效性和经常性。 
  第三条  市政府常务会议集中学法,主要采取会前学法和专题学法的方式进行。市政府常务会议每季度安排1次会前学法活动,会前学法可结合市政府常务会议涉及的重要议题,安排学习相关法律知识,授课人讲授内容主要以议题涉及的相关法律理论与实践为主;市政府常务会议专题学法可以通过举办法治专题讲座的形式开展,每年至少举办2次,由市政府办组织邀请相关法律专家、学者主讲。领导干部在参加常务会议集中学法的同时,还应结合工作职责,自学相关法律与实务。 
  第四条  市政府常务会议学习法律的重点: 
  (一)实施依法治国方略,推进依法行政、建设法治政府的基本理论;
  (二)《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以及规范政府行政行为的法律、法规、规章和有关行政规范性文件;
  (三)市政府常务会议讨论重大议题中相关的法律、法规、规章;
  (四)新颁布实施或者修改实施的与政府全面履行职责密切相关的法律、法规、规章;
  (五)保密、廉政、防止职务犯罪方面的法律、法规和有关政策制度;
  (六)其他需要学习的重要法律、法规和规章。 
  第五条  市政府常务会议学法活动由市长主持。参加人员主要包括市长、副市长,市政府秘书长、副秘书长,市政府相关部门、直属机构主要负责人及其他需要列席的人员。
  第六条  市政府常务会议学法活动应当制订年度计划,学法计划由市司法局会同市政府办公室制订,报市政府审定后实施。
  第七条  将市政府及其各工作部门领导干部的学法情况纳入全市法治政府目标考核。各县区人民政府(含安康高新区、瀛湖生态旅游区、恒口示范区管委会)及市政府各部门要参照本办法制定本区、本部门领导干部的学法制度,并严格落实。
  第八条  本制度自印发之日起实施。原《市政府常务会议学法制度》自行废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