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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白河县出台行政规范性文件监管实施办法

    作者:龚太斌 时间:2019-11-29 09:29 来源:白河县 字号: 打印

      为加强行政规范性文件的监督管理,提高行政规范性文件质量,推进依法行政,建设法治政府,日前,白河县印发了《白河县行政规范性文件制定和监督管理实施办法》。
      该《实施办法》由白河县司法局负责起草,依据最新发布的《优化营商环境条例》《陕西省行政规范性文件制定和监督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在向各党政机关单位、各镇政府征求意见的同时,通过白河县政府门户网站和“法治白河”微信公众号向社会公开征求了意见,形成了广泛共识。
      该《实施办法》共六章五十三条,主要规定了行政规范性文件的制定规范、制定和备案程序、延期和清理、监督管理等内容。行政规范性文件的出台一般应当经过调研起草、评估论证、公开征求意见、公平竞争审查、合法性审核、集体审议决定、登记编号、公开发布等八大程序。该《实施办法》重点分别明确、细化了县人民政府(县政府办)制定行政规范性文件的程序和备案程序、县政府部门(镇政府)制定行政规范性文件的程序和备案程序。
      该《实施办法》将于2020年1月1日起实施。该《实施办法》实施后,必将进一步规范白河县行政规范性文件的制定和监督管理工作,提高工作质量和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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