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审报〔2019〕36号
被审计单位:安康市体育运动服务管理中心
审计项目:安康市社区多功能(网球)场地建设项目竣工决算审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我局审计组于2019年4月20日开始,对安康市体育运动服务管理中心实施的安康市社区多功能(网球)场地建设项目进行了决算审计。在安康市体育运动服务管理中心的配合下,审计工作基本结束。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第四十一条,现将审计情况报告如下:
一、项目基本情况
安康市体育局于2016年10月24日以安体字〔2016〕42号文件向安康市人民政府上报关于安康市体育中心多功能网球场地建设的请示,拟决定总投资152万元,资金来源为市本级体育彩票公益金,建设期为2016年11月至2017年2月。安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于2016年10月26日对其进行了批示,建议对该场地予以重新规划建设。
二、被审计单位资料承诺情况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实施条例》第二十八条之规定,安康市体育运动服务管理中心对本次审计所提供的工程资料、财务资料及相关资料的真实性和完整性在送达资料时进行了承诺,并出具了书面文件。
根据承诺,安康市体育运动服务管理中心对其提供的与审计相关的工程资料及其他证明材料的真实性和完整性负责。审计机关的审计是在被审计单位提供的有关资料的基础上进行的。
三、财务决算审计情况
(一)项目结算情况
华春建设工程项目管理有限责任公司于2018年6月26日出具了社区多功能(网球)场地建设项目审核报告,安康市审计局对上述审核报告复核后于2018年7月30日出具审计报告(安审报〔2018〕51号),该项目审定结算造价2,347,255.62元。
(二)项目决算情况
安康中圆有限责任会计师事务所于2018年6月26日出具了社区多功能(网球)场地建设项目审核报告,审计组以报告的财务决算金额为送审金额。本次送审决算中社区多功能(网球)场地器材采购项目未经第三方审计机构结算审核,涉及建筑安装工程费44,252.00元。
该项目送审竣工财务决算金额为2,471,108.4元,其中,建筑安装工程费2,391,507.62元,待摊投资79,600.78元。经审计,审定竣工财务决算金额为2,471,108.4元,其中,建筑安装工程费2,391,507.62元,待摊投资79,600.78元。
截至目前所有款项已支付完毕。
四、审计评价
审计结果表明,安康市体育运动服务管理中心能够执行招投标制、监理制、审计制等制度。但是,在计划管理方面仍存在一定问题。
五、审计发现的问题、定性依据及处理建议
前期论证不充分,项目实施变更较大,超概算投资严重
安康市体育局于2016年10月24日以安体字〔2016〕42号文件向安康市人民政府上报关于安康市体育中心多功能网球场地建设的请示,拟决定对市体育中心原校区(教院路)内的运动场地予以重新规划,改建两块高标准室外网球场地,该项目业主为市体育运动服务管理中心,总投资152万元,资金来源为市本级体育彩票公益金。安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于2016年10月26日对其进行了批示,建议对该场地予以重新规划建设。审定该项目总投资为246万元。超概算投资61.8%。
上述行为违反了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进一步加强中央党政机关等建设项目管理和投资概算控制的通知》(发改投资〔2005〕907号)“四(四)项目实施过程中,如有重大设计变更和超概算因素(建设规模、内外装修标准、设备、材料选型等发生变化),必须事先向我委提交报告,履行报批手续。”之规定。
依据《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相关规定,本应做出处理。鉴于项目在实施过程中,因安康学院一侧挡护、地下管道移位等因素,造成工程无法继续实施,经市体育局批准对该工程进行变更增项,故造成超原概算投资,建议建设单位今后应严格前期项目论证,细化设计预算,避免超投资的情况发生。
六、审计建议
(一)加强工程结算资料整理。按照档案管理有关要求,对施工单位提交的工程档案资料严格把关,并及时收集整理,保证报审的工程资料及相关资料的真实性和完整性。
(二)严格执行工程合同(投标文件、施工组织设计属合同文件组成部分),强化财务管理,从严控制成本,避免损失浪费,发挥建设资金效益。
(三)严禁将建筑工程肢解发包,提倡对建筑工程实行总承包。
(四)严格工程进度管理,创造有利条件,确保建设项目尽早投入使用。
安康市审计局
2019年7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