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安康市综合体育馆一期(综合训练馆)及配套项目、室外工程竣工决算审计结果

索引号 719776475-GK-2019-2002066 发布日期 2019-08-02 09:30
来源 市审计局
内容概述 关于安康市综合体育馆一期(综合训练馆)及配套项目、室外工程竣工决算审计结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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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审报〔2019〕34号


  被审计单位:安康市体育运动服务管理中心
  审计项目:安康市综合体育馆一期(综合训练馆)及配套项目、室外工程竣工决算审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我局审计组于2019年4月20日开始,对安康市体育运动服务管理中心实施的安康市综合体育馆一期(综合训练馆)及配套项目、室外工程进行了决算审计。在安康市体育运动服务管理中心的配合下,审计工作基本结束。根据《审计法》第四十一条,现将审计情况报告如下:

  一、项目基本情况

  安康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于2012年12月27日以安发改社会〔2012〕904号文件下达安康市体育中心基础设施建设项目的批复,项目总投资为6000万元;于2014年5月12日以安发改社会〔2014〕243号文件下达变更安康市体育中心基础设施建设项目的批复,项目总投资为13000万元,其中球类运动馆10000万元,综合训练馆3000万元。截至目前,该批复项目仅完成综合训练馆部分,球类运动馆并未建设实施, 完成部分涉及概算投资4715.58万元。

  安康市体育局于2015年11月8日以安体字〔2015〕30号文件向安康市政府上报关于市体育中心室外运动场地建设的报告,根据8月4日市政府领导调研文化体育工作现场提出的要求,安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于11月18日以会议纪要形式进行批示,建议同意该设计方案,批准建设。安康市财政局以安财评审〔2015〕36号文件进行该项目预算审核批复,审定造价922.58万元。


  二、被审计单位资料承诺情况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实施条例》第二十八条之规定,安康市体育运动服务管理中心对本次审计所提供的工程资料、财务资料及相关资料的真实性和完整性在送达资料时进行了承诺,并出具了书面文件。
  根据承诺,安康市体育运动服务管理中心对其提供的与审计相关的工程资料及其他证明材料的真实性和完整性负责。审计机关的审计是在被审计单位提供的有关资料的基础上进行的。

  三、财务决算审计情况

  (一)项目结算情况
  华春建设工程项目管理有限责任公司于2018年6月26日出具了综合体育馆一期(综合训练馆)及配套项目、室外工程审核报告,安康市审计局对上述审核报告复核后于2018年7月30日出具审计报告(安审报〔2018〕49号、安审报〔2018〕50号)。该项目审定结算造价44,255,440.26元,其中综合训练馆审定结算造价39,347,448.22元;室外工程审定结算造价4,907,992.04元。
   (二)项目决算情况
  安康中圆有限责任会计师事务所于2018年12月29日出具了综合体育馆一期(综合训练馆)及配套项目、室外工程审核报告。审计组以报告的财务决算金额为送审金额。本次送审决算中综合训练馆专用体育训练器材采购项目、综合训练馆10Kv配电工程项目、围墙工程项目未经第三方审计机构结算审核,涉及建筑安装工程费2,872,880.00元。
  该项目送审竣工财务决算金额为49,843,431.1元。经审计,审定竣工财务决算金额为49,843,431.1元,其中,建筑安装工程费47,128,320.26元,待摊投资2,715,110.84元。
  该项目截至目前已支付39,145,061.69元,欠付建筑安装工程费10,698,369.41元,其中欠付安康美康建筑建筑公司工程款9,432,268.34元,欠付陕西建工安装集团公司工程款1,266,101.07元。


  四、审计评价

  审计结果表明,安康市体育运动服务管理中心能够执行招投标制、监理制、审计制等制度。但是,在项目计划管理、施工合同管理、采购程序上等方面仍存在一定问题。

  五、审计发现的问题、定性依据及处理建议

  (一)抽逃国有资本金借款80万元未归还。
  安康市财政局于2017年4月17日以追加(追减)预算通知书(安财预追〔2017〕23号)文件将安康市体育运动服务管理中心2016年全年房屋场地出租资金800,000.00元拨付用于市体育产业发展公司国有企业资本金。安康市体育运动服务管理中心已将该资金借出用于支付工程款,截止审计期未归还。
  建设单位的上述行为违反了财政部《基本建设财务管理规定》(财建〔2002〕394号)“第八条 ……经营性项目筹集的资本金,在项目建设期间和生产经营期间,投资者除依法转让外,不得以任何方式抽走。”之规定。
  依据国务院《关于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试行资本金制度的通知》(国发〔1996〕35号)“九、……对资本金来源不符合有关规定,弄虚作假,以及抽逃资本金的,要根据情节轻重,对有关责任者处以行政处分或经济处罚,必要时停缓建有关项目。”鉴于市体育产业发展公司国有企业资本金80万元闲置,为防止因拖欠工资引发集体信访等社会事件将该国有企业资本金80万元作为借款给施工企业用于发放农民工工资,建议建设单位在下次拨付工程款时及时扣减归还国有企业资本金80万元。
  (二)欠付工程款10,698,369.41元。
  体育中心综合训练馆项目截至目前欠付工程款共计10,698,369.41元,其中欠付安康美康建筑建筑公司工程款9,432,268.34元,欠付陕西建工安装集团公司工程款1,266,101.07元。
  建设单位的上述行为违反了双方签订的施工合同和《安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安康市清理拖欠民营企业中小企业账款工作方案的通知》(安政办函〔2019〕10 号)“二、目标任务(一)2019年1月底前优先完成以下账款清理:……4.各级政府及其所属机构(包括所属事业单位)拖欠民营企业的工程款、物资采购款、保证金;……”之规定。
  依据《安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安康市清理拖欠民营企业中小企业账款工作方案的通知》(安政办函〔2019〕10 号)“四、保障措施……(三)迅速组织清欠。……政府部门、国有企业要严格履行合同约定,将应付未付账款限时清零。”和“(六)健全长效机制。……将政府部门及其所属机构拖欠民营企业中小企业账款情况纳入政府诚信档案和政务诚信考核指标。……”之规定。鉴于该项目欠付工程款部分资金来源为体彩公益金,安康市教育体育局目前刚刚组建,相关职能未理顺,客观造成工程资金未拨付到位。建议建设单位安康市体育运动服务管理中心制定有效措施,确保项目建设资金落实到位,按照合同约定及时办理支付。
  (三)围墙工程未进行政府采购。
  安康市体育运动服务管理中心于2014年3月11日与个人杨静签订协议,工程内容为由南止北工地围墙,施工面积1027平方米,总价款为120,000.00元。安康市体育运动服务管理中心于2015年1月28日支付杨静个人工程场地围墙建设费120,000.00元。截止审计期,未见该项目政府采购相关资料。
  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十八条 采购人采购纳入集中采购目录的政府采购项目,必须委托集中采购机构代理采购……” 和《2013年—2014年安康市市级单位政府采购目录及采购限额标准》(安政办发〔2013〕34号)“一、政府采购目录:(一)必须委托集中采购机构组织实施的通用类项目:……2、工程类(单项金额在5万元以上)建筑物改扩建及维修、装修工程,水暖管网维修更新,绿化、美化工程及维护,系统集成及网络工程,电梯、锅炉及消防等安装工程,污水处理,其他工程。”之规定。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七十四条 采购人对应当实行集中采购的政府采购项目,不委托集中采购机构实行集中采购的,由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责令改正;拒不改正的,停止按预算向其支付资金,由其上级行政主管部门或者有关机关依法给予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分。”之规定。鉴于因拆迁花卉市场经营户不配合、不妥协,建设围墙时来不及公开招标,只能采用实时市场价格对外发包。建议建设单位在今后的项目建设管理中严格执行政府采购程序。
  (四)合同管理不规范
  安康市体育运动服务管理中心于2014年5月与西安森科建筑工程设计咨询有限公司签订安康市综合体育馆项目设计合同(A),合同金额为649,500.00元,合同约定设计费支付进度为第一次付费占总设计费10%,金额为20万元;第二次付费占总设计费60%,金额为32.97万元;第三次付费占总设计费20%,金额为10.99万元;第四次付费占总设计费20%,金额为10.99万元,共计支付占比110%,金额为74.95万元,合同约定支付金额比合同金额多10万元。由于球类运动馆项目方案因先期按照报请规划审定要求已完成,以及各方面原因球类运动馆不实施,经双方协商决定只支付10万元前期设计方案费。安康市体育运动服务管理中心又于2014年8月6日与西安森科建筑工程设计咨询有限公司签订综合体育馆设计合同(B),合同金额为749,500.00元,“综合体育馆项目(球类运动馆)已完成规划报审,由于发包人因工程暂不执行,按原合同约定应付设计方前期规划设计费100,000.00元”,支付进度情况与原合同(A)一致。由于建设单位在签订合同时未及时发现合同约定支付金额与合同金额存在差异,导致当事人对合同条款的理解存在争议,不利于合同管理和合同价款支付。建议建设单位今后加强合同管理,认真查阅合同要约,避免出现要约不清晰、不准确的情况。


  六、审计建议


  (一)加强工程结算资料整理。按照档案管理有关要求,对施工单位提交的工程档案资料严格把关,并及时收集整理,保证报审的工程资料及相关资料的真实性和完整性。
  (二)严格执行工程合同(投标文件、施工组织设计属合同文件组成部分),强化财务管理,从严控制成本,避免损失浪费,发挥建设资金效益。
  (三)严格建设资金拨付,确保支付依据充分。
  (四)严格聘用人员管理,按照规定及时与聘用人员签订聘用合同,并按照合同及时支付聘用人员工资。

安康市审计局
2019年7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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