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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康市农业农村局关于印发《农业农村环境污染防治攻坚战实施方案(2019-2020年)》的通知

索引号 719776475-GK-2019-2001804 发布日期 2019-07-05 10:30
来源 市农业农村局
内容概述 安康市农业农村局关于印发《农业农村环境污染防治攻坚战实施方案(2019-2020年)》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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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农发〔2019〕101号

  为加快补齐我市农业农村污染治理短板,打赢农业农村污染防治攻坚战。根据省生态环境厅、农业农村厅印发的《陕西省农业农村污染防治攻坚战实施方案》和安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蓝天碧水净土青山四大保卫战2019年上半年工作任务的通知精神,特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思路


  全面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和省市生态环保会议精神, 以推进农业生态文明建设为中心,以秦岭农业生态环保和农业面源污染防治工作为重点,全面落实四大保卫战的各项目标任务,进一步推进我市农业农村绿色发展和生态文明建设。


  二、基本原则


  (一)、生产发展与环境保护协调发展的原则。现代农业发展要与环境保护必须同步规划、同步实施、同步发展,实现经济与环境的协调发展,保障可持续发展。
  (二)、预防为主、防治结合、综合治理的原则。农业环保要以预防为主,在保证环境不恶化的基础上,加强治理修复,实现防治结合和综合治理。
  (三)、谁污染谁治理、谁开发谁保护的原则。产生环境污染和其他公害的单位,必须把环境保护工作纳入计划,建立环境保护责任制度,采取有效措施,防治环境污染发生。

  (四)、按照抓发展必须抓环保、管生产必须管环保的原则。对农村环保工作实行一岗双责,党政同责。


  三、目标任务及职责分工


  针对我市目前农村环境污染治理存在的突出问题,采取务实管用的污染治理方式,系统推进农业投入品减量化、生产清洁化、废弃物资源化、产业模式生态化,推动农业绿色发展,到2020年实现村饮水安全更有保摩,农村生活垃圾、污水、桔秆焚烧得到有效治理,村庄环境于净整洁有序,化肥、农药使用量、散煤用量、农业用水总量进一步减少,农业面源污染造成的超标水体水质、农业废弃物综合利用率、环境监管能力和村民参与度进一步提升。
  (一)实施蓝天保卫战,减少大气污染源
  1、实施农业生产设施能源结构调整,杜绝使用散煤、秸秆、农作物秸秆等生物质燃料,到2020年,秸秆综合利用率达到85%以上。(主体责任:各县区农业农村(农水)局,牵头单位:市农机农经工作站)
  2、控制畜禽温室气体排放。推进规模化养殖,建设畜禽养殖大中型沼气工程,加快畜禽养殖废弃物资源化综合利用,控制畜禽温室气体排放。到2020年,规模化养殖场、养殖小区配套建设废弃物处理设施比例达到90%以上。(主体责任:各县区农业农村(农水)局,牵头单位:市畜牧兽医中心,配合单位:市执法支队、市农技中心)
  (二)实施碧水保卫战,进一步加强农村水污染防治
  1、通过对农村废弃物、畜禽漁业养殖等可能影响农村饮用水水源环境安全的风险源的排查,采取水源更换、污染治理等措施整治水质不达标的水源。(主体责任:各县区农业农村(农水)局,配合单位:市农业综合执法支队、市渔业工作站、市畜牧兽医中心、市农检中心)
  2、通过推进农村生产污水治理,全面推进粪污资源化利用,扶持畜禽养殖场推行雨污分流,完善粪污收集、贮存、处理、利用设施。鼓励在畜禽养殖集区城建立粪污集中处理中心,探索规模化、专业化、社会化运营机制。到2020年,力争全市畜禽粪污综合利用率达到75%以上,规模养殖场粪污处理设施装备配套率达到90%以上。(主体责任:各县区农业农村(农水)局,牵头单位:市畜牧兽医中心,配合单位:市农业综合执法支队、市农技中心)
  3、加强水产养殖污染防治。依法科学制定禁养区、限养区和养殖区,合理确定养殖规模,防控水产养殖污染,在2020年前建立湖库水产养殖进出口和养殖区水质监测体系及预警制度。(主体责任:各县区农业农村(农水)局,牵头单位:市渔业工作站,配合单位:市农业综合执法支队、市农技中心、市畜牧兽医中心)
  (三)实施青山净土保卫战,综合防治农村面源污染
  1、控制化肥、农药污染。加强对农药生产、经营、使用的监管,加快高剧毒农药替代工作,全市主要农作物化肥农药使用量实现零增长。到2020年,全市主要农作物化肥农药使用量实现负增长。我市省级产粮(油)大县汉滨区和蔬菜产业重点县汉滨区、白河县、紫阳县、岚皋县、汉阴县、旬阳县、平利县、石泉县全面推广农药包装废弃物回收处理。(主体责任:各县区农业农村(农水)局,牵头单位:市农技中心,配合单位:市农业综合执法支队,市农检中心)
  2、回收利用废弃农膜。严厉打击违法生产和销售不合格农膜的行为。建立健全废弃农膜回收贮运和综合利用网络,鼓励废弃农膜回收和综合利用。(主体责任:各县区农业农村(农水)局,牵头单位:市农业综合执法支队,配合单位:市农技中心)
  3、划定农用地土壤环境质量类别。根据国家有关农业用地土壤环境质量类别划分要求,以全市土壤污染状况详查结果为依据,按污染程度将农用地划为三个类别,未污染和轻微污染的划为优先保护类,轻度和中度污染的划为安全利用类,重度污染的划为严格管控类。以耕地、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等为重点确定优先保护区域,明确范围和面积,建立优先区域地块名册和土壤管理数据库。以汉阴县、石泉县、旬阳县、白河县为试点,有序推进耕地土壤环境质量类别划定,逐步建立分类清单,试点区域2019 年底前完成,其它县区2020 年底前完成。划定结果上报市政府审定后,数据上传省土壤环境信息化管理平台。根据土地利用变更和土壤环境质量变化情况,定期对各类别耕地面积、分布等信息进行更新。逐步开展林地土壤环境质量类别划定工作。(主体责任:各县区农业农村(农水)局,牵头单位:市农技中心,配合单位:市农检中心)
  4、推进污染耕地安全利用。根据土壤污染状况和农产品超标情况,各县区要结合当地主要作物品种和种植习惯,制定实施污染耕地安全利用方案,采取农艺调控、种植业结构调整、土壤污染治理与修复等措施,确保耕地安全利用,降低农产品超标风险。市、县(区)农业部门要加强农产品质量检测,加强对农民、合作社的技术指导和培训。到2020 年,轻度和中度污染耕地实现安全利用的面积达到省上下达的目标任务。(主体责任:各县区农业农村(农水)局,牵头单位:市农技中心,配合单位:市农检中心)
  5、严格管控重度污染耕地。对重度污染耕地要严格管制用途,依法将其划定为农产品禁止生产区域,禁止种植粮食等农作物,制定实施重度污染耕地种植结构调整或退耕还林计划,有序开展种植结构调整或退耕还林。对威胁地下水和饮用水水源安全的,有关县(区)政府要制订环境风险管控方案。到2020年,重度污染耕地种植结构调整或退耕还林面积达到省上下达的目标任务。(主体责任:各县区农业农村(农水)局,牵头单位:市农技中心,配合单位:市农业综合执法支队、市农检中心)
  6、加强园地土壤环境管理。严格控制园地的农药使用量,禁止使用高毒、高残留农药。完善生物农药、引诱剂管理制度,加大使用推广力度。加强对重度污染林地、园地产出食用农(林)产品的质量检测,发现超标的,要采取种植结构调整等措施。(主体责任:各县区农业农村(农水)局,牵头单位:市农技中心,配合单位:市农业综合执法支队、市农检中心)
  7、进一步强化畜禽养殖污染防治。严格规范兽药、饲料添加剂的生产和使用,防止过量使用,促进源头减量。加强畜禽粪便综合利用,在国家生猪大县汉滨区开展种养业有机结合、循环发展试点。鼓励支持畜禽粪便处理利用设施建设,到2020 年,全市所有规模化养殖场(养殖小区)粪便处理设施装备配套率达到95%以上,畜禽粪便综合利用率达到75%以上。(主体责任:各县区农业农村(农水)局,牵头单位:市畜牧兽医中心,配合单位:市农业综合执法支队、市农技中心)
  8、有序开展治理与修复。选择污染地块集中分布的典型区域,有计划、分步骤开展土壤污染治理与修复试点。到2020 年,受污染耕地治理与修复面积达到省下达的目标任务。(主体责任:各县区农业农村(农水)局,牵头单位:市农技中心,配合单位:市农业综合执法支队、市农检中心)
  9、部门联动齐抓共管形成合力。主动配合相关部门重点抓好以下工作:1、建立土壤环境质量监测网络,2020 年底前,实现土壤环境质量监测点位县(区)域全覆盖。2、开展土壤环境质量调查。2019 年底前,要查明农用地土壤污染的面积、分布及其对农产品质量的影响;2020 年底前掌握重点行业企业用地中的污染地块分布及其环境风险情况。建立土壤环境质量状况定期调查制度;3、提高土壤环境信息化管理能力。利用环保、国土、住建、农业、林业、工信等部门相关数据,力争2019年底前建成土壤环境基础数据库。5、明确监管重点。重点监测土壤中镉、汞、砷、铅、铬等重金属和多环芳烃、石油烃等有机污染物,重点监管畜禽养殖等行业。(主体责任:各县区农业农村(农水)局,牵头单位:市农技中心,配合单位:市农业综合执法支队、市农检中心)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建立省负责、市牵头、县落实的农业农村污染治理工作推进机制,县区对农业农村突出环境问题负主要责任,须统筹做好项目落地、资金使用、推进实施等工作。目前市农业农村局已重新调整了农业农村生态环保工作领导小组(详见附件1),请各县区农业农村局、局属各单位按照职责分工和目标任务,认真研究制定本县区、本单位农业农村污染治理工作实施方案,并于2019年7月30日前报市生态环境局、市农业农村局、市规划建设局备案。
  (二)、强化执法力度。充分利用环境监管网格,强化目标任务落实,加强土壤环境日常监管执法。
  (三)、强化空间布局管控。结合区域功能定位和土壤污染防治需要,科学布局生活垃圾处理、危险废物处置、废旧资源再生利用等设施和场所,合理确定畜禽养殖布局和规模。
  (四)、明确治理与修复主体。按照“谁污染,谁治理”原则,造成土壤污染的单位或个人要承担治理与修复的主体责任。
  (五)、加大科研技术推广应用。市、县农宣中心要通过科技成果转化与职业农民培训,进一步提高农村环境污染治理水平,扩大社会公众的参与和监督。
  (六)、完善管理体制。落实土壤污染防治属地责任,建立完善土壤环境管理体制和跨县(区)土壤污染防治联动协作机制,明确部门职责分工,加强土壤环境保护和监测、执法、应急能力等建设,建立土壤环境应急系统,完善应急预案。
  (七)、完善激励机制。各县局、局属各单位要研究制定相关激励政策,鼓励、扶持企业开展土壤污染治理与修复、清洁生产、资源综合利用、包装废弃物回收处理等项目。
  (八)、强化监督考核。将农业农村污染治理工作纳入全市污染防治攻坚战考核范围,作为各党委和政府目标责任考核、县区干部业绩考核的重要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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