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当前的位置:安康市人民政府>政府信息公开 > 正文内容

安康市教育体育局关于做好2019年普通中小学招生入学工作的通知

索引号 719776475-GK-2019-2001449 发布日期 2019-05-20 17:15
来源 市教体局
内容概述 安康市教育体育局关于做好2019年普通中小学招生入学工作的通知
【字体: 分享:
安教体发〔2019〕59号


各县区教体和科技局、高新区教体和文旅局、恒口示范区社管局: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和全国、全省教育大会精神,按照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做好2019年普通中小学招生入学工作的通知》(教基厅〔2019〕1号)和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19年普通中小学招生入学工作的通知》(陕教基一办〔2019〕9号)精神,进一步规范普通中小学招生入学行为,促进教育公平,提高教育质量,持续提升教育治理水平,现就做好2019年全市普通中小学招生入学工作通知如下:

  一、强化统筹管理,完善工作机制

  普通中小学招生入学工作事关国计民生,涉及千家万户,关系教育法律法规的执行和政策的落实,备受社会各界广泛关注。 全市义务教育招生入学工作实行“市级统筹,以县为主”管理体制。普通高中招生工作实行“市级统筹管理,县区具体组织实施”的工作机制。各县区教育行政部门要站在推动教育治理体系现代化、办好人民满意教育的高度,充分认识普通中小学招生入学工作的重要性,切实加强对招生工作的组织领导,建立“一把手”负总责、分管领导具体负责,协调配合、科学高效、公正透明的管理工作机制,结合县域实际,深入摸底调研,认真研究,精心组织,科学制定普通中小学招生入学工作方案,不断完善招生措施,全面夯实工作责任,着力破解招生入学难点和热点问题,确保普通中小学招生入学工作规范科学、平稳有序、公开公正。

  二、坚持工作原则,严格义务教育招生管理

 (一)明确主体责任。县级教育行政部门是落实义务教育免试就近入学工作的责任主体。各县区教育行政部门要按照省、市教育行政部门的要求,在同级党委、政府的领导下,负责辖区内义务教育学校免试就近入学工作的具体规划、组织实施、信息公开、学籍管理和督查落实,重点纠正和查处违规考试招生、随意接收择校生及乱收费等行为,确保辖区义务教育招生入学工作平稳有序。
  (二)依法保障入学。义务教育是国家统一实施的所有适龄儿童、少年必须接受的教育。2019年秋季小学一年级新生入学年龄原则上为2013年8月31日(含8月31日)以前出生的适龄儿童。各县区教育行政部门要严格落实《义务教育法》《未成年人保护法》等法律规定,切实保障适龄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的权利。要切实履行义务教育控辍保学法定职责,严格落实控辍保学“七长责任制”等十项制度,建立失学辍学适龄儿童工作台账,确保做好控辍保学工作。严格落实教育部《禁止妨碍义务教育实施的若干规定》,认真排查并严厉查处社会培训机构以“国学班”“读经班”“私塾”等形式替代义务教育的非法办学行为。适龄儿童少年因身体状况需要延缓入学或者休学的,其父母或者其他法定监护人应当提出申请,报辖区县级教育行政部门审批备案。父母或者其他法定监护人无正当理由未送适龄儿童少年入学接受义务教育或造成辍学,情节严重或构成犯罪的,要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三)科学划定学区。各县区教育行政部门要在同级党委、政府领导下,按照“学校划片招生、生源就近入学”的总体目标,根据县域内适龄儿童少年人数、学校分布、学校规模、交通状况等因素,为每一所义务教育学校科学合理划分学区,学区划分方案要及时向社会公布并抓好组织实施,确保义务教育免试就近入学政策全覆盖。学区划定后应在一段时期保持相对稳定,确需调整时由县级教育行政部门邀请相关单位和家长代表参与,进行审慎论证。
 (四)明确招生政策。义务教育学校坚持免试就近入学原则。小学招生入学采取登记入学,根据学校划定学区和学校招生规模,按照“户籍登记为主、住房登记为辅、就业经营补充”的原则,明确入学登记和新生录取程序,首先安排辖区内户籍与实际居住地一致的适龄儿童少年就近入学,再根据登记入学人数和学校资源分布情况,在辖区统筹安排其他情况的适龄儿童少年入学。初中入学按照对口直升、免试入学的原则,为每一所初中学校招生划分对口直升的小学。所有公民办初中学校严格遵守义务教育免试入学规定,招生不得以任何形式的考试或变相考试确定生源。未在户籍所在片区小学就读的学生,如申请升入户籍所在片区初中,由县级教育行政部门统一受理、审核,根据区域内初中学校容纳学生情况统筹安排就学。
 (五)规范招生管理。义务教育学校要严格落实阳光招生、均衡编班规定,持续巩固义务教育大班额化解成果,合理调控,积极化解存量,坚持杜绝增量,分流招生人数,严格控制大班额、大校额现象,严格落实起始年级班额不超过56人规定。义务教育学校要按课程标准严格执行教学要求,小学一年级要严格执行“零起点”教学,要设置过渡性活动课程,注重做好幼小衔接。义务教育学校不得组织特长生招生,不得以“国际部”“国际课程班”“境外班”等名义招生。市直属、高校附属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入学工作按照属地管理原则,由所在县区教育行政部门统一管理,组织实施。恒口示范区户籍适龄儿童少年义务教育学校招生入学工作,仍按原行政区划,由汉滨区教体局统筹负责。
 (六)严格民办学校招生监管。民办义务教育学校招生计划由审批地县级教育行政部门根据学校的办学条件、师资力量等因素编制,并报市级教育行政部门核准后,下达学校执行。民办义务教育学校招生工作要纳入审批地市级、县(区)级教育行政部门的统一管理,严格规范招生计划和招生方式,并与公办学校同步招生,不得以任何形式提前选择生源,不得超计划招生,不得跨市域招生,坚决防止对生源地招生秩序造成冲击。对报名人数超过招生计划的民办学校,引导学校采取电脑随机派位方式招生。

  三、严格计划管理,规范普通高中招生行为

  (一)科学编制招生计划。各县区要根据区域内普通高中学校办学规模、办学条件和初中学校毕业生数量等实际,着眼推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提升高中阶段教育普及水平,按照普通高中招生以学校为单位“单列计划、单独招生、统筹安排、规模适度” 的要求,考虑普职招生规模大体相当,落实职普比不低于4:6的要求,合理划分普通高中招生范围,科学编制2019年普通高中学校的招生计划。从2019年起,普通高中起始年级的班额应控制在50人,同时加快消除现有大班额,为推进选课走班教学和新课程改革做好准备。
  各县区2019年普通高中招生计划报告和招生计划表(见附件)务必于2019年5月20日前报市教体局备案,并向社会公布。各县区普通高中招生计划报告主要包括编制原则、主要依据、初中毕业生情况、普通高中分类招生计划等;招生计划表要明确每一所公办和民办普通高中的招生计划总数、自主招生、特长生计划数(特长生计划数不得超过学校招生计划总数的5%)和优质普通高中学校定向生分配计划数等。民办普通高中学校的招生方案中,必须明确招生区域和相应区域的计划招生人数。安康中学、安康中学高新分校、市二中和恒口高级中学的招生工作按属地管理原则,由汉滨区教体局统一制定招生方案,报市教体局备案后组织实施。
  各县区要严格监管,责成辖区内学校严格执行省市下达的招生计划,不得以任何原因突破招生总计划,所有学校招生计划调整必须经县区评估核准以正式文件报市教体局审核批准后执行,招生录取结束后各县区要严格按照规定时间和要求向市教体局上报计划执行情况。
 (二)严格定向计划管理。各县区要按照省教育厅规定的“优质普通高中学校(省级示范高中、省级标准化高中)不低于50%的招生计划定向分配到区域内初中学校”的要求,确定本县区省级示范高中、省级标准化高中统一招生计划向区域内初中学校分配的比例,明确初中学校名单和分配指标,并适当向农村初中、薄弱初中倾斜。定向分配招生计划要在满足各县区最低录取控制线的基础上,按照志愿从高分到低分依次录取,确保优质普通高中的定向生招生计划全部完成,促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为落实好义务教育免试就近入学原则,只有属于初中学校招生片区范围内的应届初中生才能享受定向招生资格,凡是在初中阶段择校的学生不得享受定向招生名额,分配情况和结果要向社会公示。
  (三)规范组织实施招生录取。各县区教体局要全面加强普通高中招生录取工作组织监管。逐步完善基于初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结合学生综合素质评价结果,充分尊重考生志愿的普通高中学校招生录取办法,明确招生录取的条件、程序和要求,采取统一的招生录取网络平台开展招生工作,确保公平、公开、公正。各县区要进一步规范普通高中特长生、自主招生管理,完善招生政策,对招收特长生、自主招生学校的条件、资质、名额、程序以及招生范围和录取标准等进行严格审核。所有学校(含民办高中)必须按照市级教育行政部门规定的招生范围、招生计划、招生时间、招生方式进行统一招生,严禁违规争抢生源、“掐尖”招生、超计划招生和提前招生。严格公参民学校招生管理,严禁民办学校与公办学校混合招生、混合编班。招生录取结果确认后,由招生学校向学生发放盖有中招工作机构和学校印章的录取通知书。
  (四)规范跨区域招生工作。具有省内跨市或市内跨县区招生资格的学校,要严格按照核定的招生范围、招生计划进行招生,严禁高中学校违规跨区域招生。跨市招收的学生录取和学籍转接,由录取学校所在地县级教育行政部门统一审核、统一汇总,以正式文件上报市教体局。所有普通高中学校不得招收省内其他市和市内其他县区普通高中最低录取控制线以下的初中毕业生,县级教育行政部门不得为此类学生办理招生录取和学籍转接手续。
在外省就读的我市户籍学生,回其户籍地县区参加中考,与户籍学籍在我市的其他考生具备同等录取资格。普通高中学校不得从外省直接招生和跨省录取。具有我市户籍,在外省参加中考,欲就读我市普通高中的学生,应先被参加中考地高中录取,并经市、县区教育行政部门审核通过后,方可跨省转学到我市同类同层次普通高中学校就读。

  四、严格落实政策,做好特殊群体子女就学工作

 (一)保证随迁子女等不同群体有序入学。进一步完善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接受义务教育的相关政策。义务教育阶段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按照《安康市进城落户农村居民子女教育实施办法》(安教发〔2011〕12号)执行,坚持按照“以流入地政府为主、以全日制公办学校为主”的原则,实施以居住证为主要依据的“四证审核”( 居住证明、户籍证明、务工证明、流出证明)制度。居住证明:随迁子女父母双方的安康市居住证或在我市合法稳定居住的证明。户籍证明:随迁子女与父母同一户籍的户口簿及父母的身份证(复印件)。务工证明:随迁子女父母双方合法真实有效的劳动务工合同或工商营业执照等相关材料。流出证明:户籍所在地政府街道办或乡镇以上人民政府开具的在当地无监护条件的学生流出证明。随迁子女入学具体登记办法、程序、各项证明时间要求由流入地县区教育行政部门确定,确保符合条件的应入尽入,不得随意提高入学门槛。各相关单位和随迁子女父母对其提供的有关证明材料真实性、合法性负责。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和特殊教育学生参加中考,要按照省教育厅、省发改委、省公安厅、省人社厅《关于印发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义务教育后在陕参加升学考试方案的通知》(陕教考〔2012〕8号)规定的标准、条件和程序,做好招生录取工作。各县区教育行政部门要为残疾学生参加中考提供便利。
  对适龄残疾儿童少年要按照“全覆盖、零拒绝”的要求,针对适龄残疾儿童少年不同状况,要分别提出教育安置意见,对能够在普通中小学就读的,按照划定的学区依法保障就近方便随班就读,推进融合教育,学校不得无故拒收;对于学习和生活上需要特别支持、不能接受普通教育的,按照各特殊教育学校招生入学办法入学;对于需专人护理、不能到校就读的,征求家长意见后,规范做好送教上门工作,落实“一人一案”,全部纳入中小学学籍管理,保障接受义务教育。建立和完善农村留守儿童教育关爱服务体系,履行教育职责,建立家校联系、结对帮扶制度,确保留守儿童按时入学、不辍学、失学。
  各县区教育行政部门要按照中共安康市委、安康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安康市大力吸引人才人口若干政策措施的通知》(安字〔2018〕28号)的相关规定,由人才引进所在单位按就学规定提请辖区教育行政部门统筹安排,予以落实,做好引进高层次人才子女的入学服务工作。对驻外外交人员子女、援外医疗队队员子女以及港澳台地区学生,来陕工作的外籍人员和苏陕协作来安人员的子女入学,县区教育行政部门要结合实际,根据就学优待政策,明确办理方式和程序。
 (二)规范落实军人子女、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人员子女教育优待政策。各县区要按照省教育厅、省军区政治部《关于印发〈陕西省军人子女教育优待规定〉的通知》(陕政联〔2012〕106号)和省教育厅办公室、省军区政治部《转发教育部办公厅总政治部干部部关于进一步贯彻实施〈军人子女教育优待办法〉的通知》(陕教政办〔2013〕7号)和《应急管理部、教育部关于做好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人员及其子女教育优待工作的通知》(应急〔2019〕37号)要求,妥善安排辖区内军人子女、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人员子女义务教育入学,在学区划分时将现役军人和综合性消防队伍人员工作单位和居住地列入学区选择范围;符合条件的优抚对象普通高中招生录取工作按照国省优待规定执行。
  (三)规范落实公安子女优待政策。按照公安部、教育部《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公安英烈和因公牺牲伤残公安民警子女教育优待工作的通知》(公政治〔2018〕27号)精神,符合条件的优待对象报考普通高中时应降分录取,具体降分办法按省公安厅、省教育厅《关于转发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公安英烈和因功牺牲伤残公安民警子女教育优待有关工作的通知》(陕公政〔2018〕159号)有关规定执行。

  五、严肃工作纪律,切实保障招生工作平稳有序

   (一) 建立预警制度。各县区教育行政部门要加强对学龄人口变化趋势的预测分析,出现常住人口中适龄儿童逐年增加、学位供给紧张的情况,及时向社会发布预警提示,合理引导家长预期,同时加快学校规划建设,有效增加学位供给。招生期间对区域内存在大班额学校进行预警提示,确保中小学起始年级不新增大班额。强化义务教育政府保障责任,市、县教育督导部门要督促民办义务教育招生规模占比偏高的地方切实履行政府职责,增加公办学校资源供给,合理调整招生计划,并持续开展对义务教育大班额的督导监管工作。
  (二)加强学籍管理。县级教育行政部门要充分利用电子学籍管理系统强化管理,严格实行“人籍一致,籍随人走”。中小学招生工作结束后,要及时在电子学籍管理系统录入学生信息。要加强普通高中新生学籍审核,确保招生计划、录取名单、学籍注册相一致。秋季开学后,县级教育行政部门要按照国家《关于做好综合治理“高考移民”工作的通知》(教学〔2016〕2号)要求,组织对每一所普通高中新生入学情况进行随机检查,重点检查学校学籍注册与实际就读是否一致,严查空挂学籍、无本校学籍实际在校就读等现象,严查无计划、超计划招生和大班额等情况。普通高中招生录取和学籍注册结束后,市教体局将进行比对分析并进行随机暗访,对于超计划招生、违规跨区域招生、学生人籍不一致等情况进行全市通报处理,并严肃进行责任追究。
 (三)规范中考组织管理。各县区教育行政部门要深入推进中考改革,规范组织实施初中学业水平考试和初中学生综合素质评价。进一步健全考务管理制度,加强过程监督管理,认真检查外语听力设备和阅卷设备,明确考试组织、阅卷评分、招生管理等部门和人员的职责,签订工作责任书,确保责任落实到岗到人,严格考风考纪制度,确保考试安全。加强试卷评分复核工作管理,明确每个学科试卷抽样复核的具体数量和比例,并严格按照规定程序进行复核。5月底前,各县区要全面开展一次中考考务管理自查,切实排除各类风险隐患,确保考务组织管理工作安全有序。
 (四)严肃工作纪律。要严格执行教育部关于中小学招生入学工作“十严禁”的规定,严禁无计划、超计划组织招生,招生结束后,学校不得擅自招收已被其他学校录取的学生;严禁自行组织或与社会培训机构联合组织以选拔生源为目的的各类考试,或采用社会培训机构自行组织的各类考试结果;严禁提前组织招生,变相“掐尖”选生源;严禁公办学校与民办学校混合招生、混合编班;严禁以高额物质奖励、虚假宣传等不正当手段招揽生源;严禁任何学校收取或变相收取与入学挂钩的“捐资助学款”;严禁义务教育阶段学校以各类竞赛证书、学科竞赛成绩或考级证明等作为招生依据;严禁义务教育阶段学校设立任何名义的重点班、快慢班;严禁初高中学校对学生进行中高考成绩排名、宣传中高考状元和升学率,教育行政部门也不得对学校中高考情况进行排名,以及向学校提供非本校的中高考成绩数据;严禁出现人籍分离、空挂学籍、学籍造假等现象,不得为违规跨区域招收的学生和违规转学学生办理学籍转接。
 (五)严格执纪问责。各县区要完善招生管理办法,建立招生范围、招生计划和招生结果公示制度;健全违规招生查处和责任追究机制,畅通举报和申诉受理渠道,主动接受社会监督。招生结束后,按照隶属关系,教育部门要组织开展逐校排查工作,重点排查曾经发生违规招生的学校,及时纠正和严肃查处各种违规违纪招生行为。对于发生违规招生、违规办学等行为的学校,要根据违规情节程度给予负责人约谈、通报批评和进行相关责任追究;对学校可采取限制申报评优树模、调减招生计划、省级示范高中或省级标准化高中黄牌提醒、直接摘牌等措施;对于违规情节较重、造成严重社会影响的学校,可停止招生直至吊销办学许可证。
  (六)加强宣传引导。各县区教体局要采取多种途径开展宣传引导工作,充分利用报纸、电视、网络、微信公众号等多种媒介和方式对招生入学核心政策和实施办法进行解读和宣传,大力宣传“家门口的好学校”,尤其在招生入学关键环节和关键时间,积极做好正面宣传,提高社会各界知晓率,积极回应人民群众关切、回应社会普遍关注的热点问题,营造良好社会环境和舆论氛围。引导广大家长充分认识就近入学对于学生健康成长的价值和意义,树立科学教育观,把培养孩子的好思想、好品行、好习惯作为家庭教育的重要任务,理性帮助孩子确定成长目标,克服唯分数、唯升学倾向,避免盲目跟风择校。出台重大改革举措前,要广泛征求群众意见,加强风险评估,做好舆论引导,设立必要的过渡时限,给社会留出合理的预期时间,确保和谐稳定。
  各县区教育督导和教育行政部门要于2019年秋季开学后两周内,组织开展中小学招生入学工作专项督导检查,对存在违规招生行为的学校要予以纠正,并按照有关纪律规定进行问责。各县区2019年度普通中小学招生入学工作情况要形成正式文件于2019年9月20日前报市教体局。
  市教育局基教科联系人:陈世理  电 话: 3212794
  市教育局职成科联系人:张 翔  电 话: 3214969

  附件:2019年普通高中招生计划表.doc

安康市教育体育局

2019年5月10日


  政策解读:http://www.ankang.gov.cn/Content-280307.html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

下午好!我是安安
点击我为您语音播报
切换
下午好!我是安安
点击我为您语音播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