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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月医保监管工作完成情况

索引号 719776475-GK-2019-2001248 发布日期 2019-05-06 10:06
来源 市医疗保障局
内容概述 4月医保监管工作完成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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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将城乡居民(新农合)大病保险筹资标准提高至60元,统一待遇标准,减轻大病患者的医疗负担。积极争取省医保局向白河、汉滨、紫阳、岚皋四个深度贫困县下达医疗救助资金7157万元,占全省倾斜资金总量的51.17%。
  落实贫困人口参保资助政策,对建档立卡贫困人口进行不低于70元的定额参保资助,对城乡最低生活保障对象、特困供养人员参保个人缴费部分予以全额资助,3月底前实现了建档立卡贫困户100%参保、大病保险100%覆盖。
  协调稳定信息系统运维工作,在全市统一的城乡居民医保信息建成之前,原新农合平台、城镇居民医保信息化平台、医疗救助信息化平台仍由原管理部门负责管理和运行,除安康高新区、恒口示范区外(已协调市民政局向省民政厅申请解决),实现了建档立卡贫困户基本医疗、大病保险、医疗救助、补充医疗保障县域内住院100%“一站式”结算。
  将符合条件的贫困残疾人纳入城乡医疗救助范围,落实贫困地区大骨节病、氟骨病、地方性砷中毒等地方病患者医疗保障,协助卫健部门做好25种大病的集中救治,遏制因病致贫返贫现象发生。
  2、提请市政府成立市委常委、副市长刘建平同志为组长的“安康市打击欺诈骗取医疗保障基金专项治理行动领导小组”,联合印发《安康市开展打击欺诈骗取医疗保障基金专项治理行动方案》,明确落实《陕西省欺诈骗取医疗保障基金举报奖励实施细则》具体要求,全面部署“打击欺诈骗保 维护基金安全”集中宣传月活动并于4月17日成功举办启动仪式,公布投诉举报电话,张贴宣传海报,发放政策宣传彩页,逐一对全市范围内定点医药机构开展实地排查整治。
  3、组织制定局机关“三定”方案,积极推动局属单位“九定”方案起草工作,转隶局机关公务员3名。提请市政府成立以市委常委、副市长刘建平同志为组长的“安康市整合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制度工作专班”,印发《安康市整合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制度实施方案》,4月29日顺利承办“全市医疗保障工作暨全市统一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制度建设推进会”,对整合工作进行全面安排部署。
  4、积极争取省医保局下达医疗救助资金1.09亿元,占全省资金总量的16.71%,高于全省平均水平。
  5、通过联合召开“健康扶贫工作视频会议”,制定印发“贫困户退出基本医疗有保障核查验收”标准,全面安排部署并组织开展了参保认定工作。积极与企业帮联对象安康正大制药有限公司对接,了解公司困难,申请将部分药品纳入国家医保目录,支持我市医药产业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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