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省政府公布了第五批陕西省文物保护单位(254处)及其保护范围和建设控制地带,我市25处文物保护单位(其中:古遗址3处、古墓葬2处、古建筑15处、石窟及石刻1处、近现代史迹3处、其它1处)名列其中。截至目前,全市省级文物保护单位达到了51处(其中:古遗址13处、古墓葬4处、古建筑26处、石窟寺及石刻2处、近现代史迹5处、其它1处)。
公布省级文物保护单位及其保护范围和建设控制地带,旨在更好地确认这些文化遗产的重要价值和地位,从而依法保护,科学管理,有效利用,最后达到人民共享文化遗产资源的目的。陕西省前四批省级文物保护单位分别公布于1956年、1957年、1992年、2003年。截至目前,全省共有669处文物保护单位相继被省政府公布为省级文物保护单位。
我市第五批省级文物保护单位申报工作从2007年3月份开始。在经费和人员严重短缺的条件下,经过近一年半的坚苦努力,经过遴选、评审、修订、论证等多个环节,最终得以完成并向省上成功申报。此次公布的我市25处省级文物保护单位,类型齐全,价值较高,具有一定的代表性和典型性,能较全面地反映安康历史人文状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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