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当前的位置:安康市人民政府 >便民公告 > 正文内容

    我市2019年度城镇企业职工养老保险缴费基数确定

    索引号 719776475-GK-2019-187479 发布日期 2019-06-05 16:00
    来源 市养老保险经办处
    内容概述 我市2019年度城镇企业职工养老保险缴费基数确定
    【字体: 分享:

      根据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通知精神,我市城镇今年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缴费基数为62412元,比上年度降低5021元,降幅为7.4%。
      按照此缴费基数,用人单位参保,缴费比例为24%,其中单位缴费比例从今年5月1日起降为16%(1至4月为20%),职工个人缴费比例还是8%。单位参保最高缴费额不得超过基本标准的300%,最低不得低于60%。个体工商户和灵活就业人员等以个人身份参保的,缴费比例继续按照20%,缴费基数可在基本标准62412元的50%至300%之间选择,年最低年缴费额6241.2元,最高年缴费额37447.2元。所有参保单位和个人身份参保人员可到参保地养老保险经办机构打印2019年征缴单,到地税部门指定的银行缴费。
      今年缴费基数较上年降低的原因是,过去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缴费基数,是以全省上年度城镇非私营单位就业人员平均工资作为缴费基数,今年是以全省上年度城镇非私营单位就业人员平均工资和城镇私营单位就业人员平均工资加权计算的全口径城镇单位就业人员平均工资,核定的缴费基数。由于非公有制企业和个人身份参保的人员越来越多,采用全口径城镇单位就业人员平均工资作为养老保险缴费基数较为合理,也有利于减轻企业缴费压力。
      截至今年五月底,全市参加城镇企业职工养老保险的单位有3111户,参保职工总人数202014人,其中在职职工参保141154人,离退休人员60950人;在职人员参保中,仅个人身份参保75301人,占51.7%。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

    | 责任编辑:邹亚康内容纠错 关闭本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