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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旬阳:多措并举加快扶贫资金支出进度

    作者:陈昌智 时间:2019-06-05 09:21 来源:旬阳县 字号: 打印

      为进一步贯彻财政部、国务院扶贫办《关于做好2019年贫困县涉农资金整合试点工作的通知》(财农〔2019〕7号)和陕西省财政厅、陕西省扶贫开发办公室《关于加快财政扶贫资金支出进度的通知》(陕财办〔2017〕36号)文件要求,2019年旬阳县整合办紧紧围绕《旬阳县2019年脱贫攻坚工作要点》,采取多措并举进一步强化工作措施,加大资金统筹整合力度,加快资金支出进度。
      及时拨付使用财政涉农整合资金。根据《陕西省财政专项扶贫资金管理办法》(陕财办农〔2017〕57号)第二十一条:“对已下达预算15个工作日以上仍未执行的要有专人催办;3个月以上的,要对部门进行约谈或将有关情况报告同级党委、政府进行督办;6个月以上的由财政部门直接收回并调整用于当年其他扶贫项目”之规定,及时拨付财政扶贫专项资金。一是县整合办已拨付到项目主管部门的财政专项扶贫资金和涉农整合资金,各部门务必按照涉农资金整合使用计划和项目建设进度,在收到资金60个工作日以内将资金拨付到各项目实施单位,任何单位和个人都不得随意挤占挪用;二是县整合办已拨付到各镇、各部门的扶贫资金,各镇、各部门(项目主管部门)务必按照项目实施进度和相关政策规定,按照一季度支出进度达到30%以上的要求加快支出进度。三是各项目主管部门加快制定项目实施方案报脱贫攻坚指挥部审批,及时拨付资金。
      加快项目实施和资金支出报账进度。县整合办已经拨付到项目主管部门或各镇的财政专项扶贫资金和整合资金,务必在90个工作日内支付清算资金并全额完成实际支出报账。凡属于部门实施的项目应进一步明确责任,加快组织项目实施和资金实际支出报账进度;凡属于县扶贫局划拨到各镇的财政扶贫专项资金,按照“项目跟着规划走、资金跟着项目走、责任跟着资金走”和“谁用钱、谁主责”的基本原则,县镇两级要进一步强化项目实施督查,加大资金监管力度,规范资金使用管理,督促项目实施单位及时提供真实、合法、有效的支出凭据尽快组织报账,并搞好财政专项资金绩效评价。按照一季度支出比例30%以上的要求,严格按照“周统计报表、月通报考核”制度将支出进度纳入脱贫攻坚年度考核。
      规范管理,精准使用涉农整合资金。无论是整合财政涉农资金还是财政扶贫专项资金,都属于当前用于精准扶贫方面的财政项目资金,各涉农主管部门、各镇都要高度重视,严格资金使用范围。扶贫专项资金只能用于贫困村和贫困户,其中70%要用于扶贫产业发展(包括产业路、小型农业灌溉设施);严格按照“四个一致”安排项目建设和项目支出。涉农整合资金用于贫困村和贫困户,其中60%用于产业发展(包括产业路、小型农业灌溉设施)。任何单位不得挤占截留挪用扶贫资金,否则要严肃追责。主要领导要全面熟悉资金管理办法,明确资金的使用投向,确保资金的使用效益;分管领导要细化工作责任,强化项目实施的各环节管理,精准使用资金,确保资金使用安全有效;各业务经办人要熟悉会计业务,强化财务管理,及时归集翔实、规范的明细档案资料,建立健全财务专账,确保扶贫专项资金的精准使用,财务管理方面不出问题。
      强化项目、资金公告公示制度。按照陕西省财政厅的管理要求县财政局已在旬阳县人民政府开设扶贫资金信息公示专栏,县直各项目主管部门要及时将项目实施方案、资金使用情况、项目实施结果在县政府网站扶贫资金信息专栏和部门网站同时予以公示公告;各镇要在镇政府网站和人员密集地、项目实施地点并严格按照事前、事中、事后分别予以公示公开,公示时间不少于10天,收集整理完善好相关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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