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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市人社局全面解读社保降费新政策

    索引号 719776475-GK-2019-187129 发布日期 2019-05-28 16:12
    来源 本站原创
    内容概述 市人社局全面解读社保降费新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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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去年以来,降低社会保险费率成为大家茶余饭后交谈频率较高的话题,同时也成为社会各界广泛关注,特别是参保缴费企业和个人普遍关注的热点。对费率降多少?基数下调多少?费率降低、缴费基数调整后企业和个人得多少实惠?降费后退休人员养老金会减少吗?等等疑惑电话追问不停。对此,现就大家关心的问题,依照《陕西省降低社会保险费率实施办法》(简称《实施办法》)宣传口径简要解读。

    ——本次降费率主要有哪些利好消息?

    根据国家《降费率方案》,此次降费率主要涉及两方面,一是降费率,二是降费基。费率就是缴费比例,费基就是缴费基数,此次降费是“双降”,参保单位和参保人员因此受益。

    ——陕西省《实施办法》主要有哪些内容?

    4月30日,省上出台《陕西省降低社会保险费率实施办法》(以下简称《实施办法》),《实施办法》共分五个部分,具体包括:降低社会保险缴费费率;调整社会保险缴费基数政策;稳步推进社会保险费征收体制改革;完善养老保险省级统筹;加强组织领导。

    ——陕西省降低社会保险缴费费率是怎么规定的?

    按照陕西省《实施办法》,2019年5月1日起,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包括企业和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单位缴费比例由20%降至16%。

    失业保险费率继续执行1%(单位0.7%、个人0.3%),延长阶段性降低费率期限至2020年6月30日。

    继续实施阶段性降低工伤保险费率至2020年6月30日(基金累计结余可支付月数24个月以上的市(区)以现行费率为基础下调50%,可支付月数在18至23个月的下调20%,可支付月数在17个月以下的执行我省浮动费率政策)。我市工伤保险费率下调比例,将在近期确定。

    ——陕西省对社会保险缴费基数政策有什么调整?
      陕西省《实施办法》规定,自2019年1月1日起,调整社会保险缴费基数政策和就业人员平均工资计算口径。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以全省上年度城镇非私营单位就业人员平均工资和城镇私营单位就业人员平均工资加权计算的全口径城镇单位就业人员平均工资,核定缴费基数上下限。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生育保险以各市(区)上年度全口径城镇单位就业人员平均工资,核定缴费基数上下限。省、市(区)全口径城镇单位就业人员平均工资,由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会同统计部门发布。

    ——省、市全口径城镇单位就业人员年平均工资是多少?

    2019年5月20日,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省统计局联合公布了2018年度全省全口径城镇单位就业人员年平均工资为62412元,以此为依据核定2019年度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缴费基数上下限。

    2019年5月27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统计局联合公布了安康市2018年度全市全口径城镇单位就业人员年平均工资为47619元,以此为依据核定2019年度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生育保险缴费基数上下限。

    ——个体工商户和灵活就业人员缴费有哪些变化?

    陕西省《实施办法》明确,个体工商户和灵活就业人员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2019年1月1日至12月31日,可在全省上年度全口径城镇单位就业人员平均工资的50%至300%之间选择适当的缴费基数;自2020年1月1日起,可在60%至300%之间选择适当的缴费基数。收入较低人员可以选择较低缴费标准,减轻缴费负担;收入较高人员可以选择较高缴费标准,以提高退休后的待遇水平,体现“多缴多得”

    ——个体工商户和灵活就业人员的缴费比例不变?

    按照陕西省《实施办法》规定,个体工商户和灵活就业人员缴纳城镇企业职工养老保险费,缴费基数选择更加灵活,但不涉及费率的调整问题,目前继续执行20%的缴费比例。

    ——缴费基数调整后哪些人员更受益?受益多少?

    依照《实施办法规定》,单位职工个人、个体工商户和灵活就业人员均受益。

    假定某地城镇非私营单位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为6000元,全口径城镇单位就业人员月平均工资为5000元。对于单位职工个人,按照缴费基数上限(300%),养老保险月缴费从1440元降为1200元,每月少缴240元;按照缴费基数下限(60%),养老保险月缴费从288元降为240元,每月少缴48元。对于个体工商户和灵活就业人员,以缴费基数下限(60%)为例,养老保险月缴费从720元降为600元,每月可少缴120元。

    ——养老保险职工个人缴费比例有变化吗?

    此次是降低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单位缴费比例,职工个人缴费比例还是8%,保持不变。

    ——本次降低费率,参保单位受益多少?

    以某企业为例,假定2019年单位月工资总额为100万元,仅养老保险一项,降费率前每月应缴100万元*20%=20万元,降费率后每月应缴100万元*16%=16万元,减少缴费4万元。失业保险与工伤保险继续执行阶段性降费政策,分别有不同程度受益。

    ——降费率后,2019年退休人员养老金还会涨吗?

    降费率后,在确保发放的同时,国家还将继续提高退休人员养老金水平。2019年我省还将按照国家统一部署,继续调整提高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水平,实现“十五连调”,总体调整比例为5%左右。

    ——在5月份缴纳4月份的基本养老保险费,能否按降低后的单位缴费比例缴费?

    不能。按照《实施办法》规定,自2019年5月1日起,降低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单位缴费比例。此情况应该属于“本月缴上月”,即在5月份缴纳费款所属期为4月份的社保费,要按照4月份适用的单位缴费比例政策执行,对于参加我省企业职工养老保险的单位,4月份适用的单位缴费比例为20%,自5月1日起,调整为16%。

    ——5月1日以后,参保企业还能通过网报平台办理月度自主缴费吗?

    可以。网报平台是陕西省社保局为落实“互联网+”,在全省范围内推广“最多跑一次”便民服务,于2018年7月份为广大参保单位开通的“网上绿色通道”,全称为“陕西省城镇职工养老保险网上服务平台”,地址为https://wsfwpt.shaanxi.gov.cn。5月1日以后,办理流程保持不变,一如既往地方便快捷。只要完成当年首次缴费基数审核,以后每月就不需要在经办机构和税务部门往返多次办理缴费业务,通过网报平台就能轻松办理。

    ——参加我省社会保险人员,可以通过哪些渠道查询个人缴费情况?

    参保人员除通过全省各级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查询以外,

        还可以登录陕西省社会保险网上查询系统(http://117.36.52.39)查询,参加企业职工和城乡居民养老保险的人员,也可以通过下载“陕西养老保险”APP,点击“我要查询”,随时随地查询个人权益记录,获取参保缴费证明或养老金收入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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