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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康市重点建设项目办公室、安康市招商局关于引进畜牧加工企业的公告

索引号 719776475-GK-2005-1856 发布日期 2005-04-05 10:45
来源 安康市重点建设项目办公室、安康市招商局
内容概述 安康市重点建设项目办公室、安康市招商局关于引进畜牧加工企业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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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安康市是陕西省重要的生猪生产基地,为进一步满足市场需求,提升基地规模,决定引进畜牧加工企业来安落户,经市政府研究,现将安康的自然条件和优惠政策公告如下:
  一、地理位置、气候及交通条件
  安康地处北纬31°42′—33°48′、东经108°41′—110°12′,是川、陕、鄂、渝四省市结合部,处于西安、武汉、重庆三大经济区的几何中心,国土面积23529平方公里。安康属亚热带大陆性季风气候,无霜期210—270天,气候温和,雨量充沛,饲草资源丰富,尤其处于国内少有的富硒地带,且工业污染少,是无公害、绿色营养食品生产的最佳地域。安康交通便捷,阳安、襄渝、西康三条铁路经过7个县区,国道316、210穿境而过,市内“三横六纵”公路网络基本形成,安康是陕南及周边地区重要的交通枢纽,汉江安康港是西北最大的内河港口。
  二、资源条件
  1、全市年可提供商品生猪100万头,商品羊100万只,商品禽1000万羽。
  2、现有畜牧加工企业—东方食品公司可对外招商。该公司属国家储备肉定点生产企业,地处安康生物科技工业园区,交通便利。生产厂区面积73.65亩,资产3276万元,现有年屠宰加工12万头猪、1.5万头牛的生产线各一条,库容2030吨冷库一座,闲置场地50余亩,可供兼并重组、产权转让、股份制改造和租赁等方式组建新的畜牧加工企业。
  三、优惠政策
  (一)税费优惠政策
  1、新办企业可免征前三年企业所得税,第四年起至2010年企业所得税按15%税率征收。
  2、使用存量国有土地,免收土地出让金。新征收土地的征地补偿费、拆迁安置补助费执行最低标准,即平地4万元/亩,旱坡地3万元/亩,未利用地2万元/亩,青苗450元/亩。有关税费金征收按国家现行政策的最低标准执行。
  3、城建部门各项规费优惠60%。
  (二)产权交易政策
  1、利用现有东方食品公司资源投资兴办畜牧加工企业,享有优先权,享有合作方式的决定权,享受国有企业改革的优惠政策。
  2、对东方食品公司实行兼并重组的,由市政府从东方食品公司先行划拨出部分资产用于安置职工、清偿银行债务。兼并方不承担被兼并企业的所有债权债务。对原有愿留用的职工,兼并方也可采取双向选择的方法重新签订劳动关系,其他由市政府负责安置。土地及产权过户等享受市委安发(2004)5号文件规定的优惠政策。
  3、东方食品公司产权出让,受让方一次性出资购买全部资产,由市政府用该出让金安置职工、清偿公司债务。土地及产权过户等享受市委安发(2004)5号文件规定的优惠政策。
  4、与东方食品公司进行股份制合作的,投资商以货币资金投入进行控股,改制后的东方食品公司以实物形态入股。有关手续办理享受安康市委安发(2004)5号文件规定的优惠政策。
  (三)服务承诺
  1、市政府根据畜牧加工企业发展需要,用行政推动措施,从饲草生产、良种繁育、疫病防治、龙头企业等方面扶持发展,建立畜禽养殖基地和专业大户,稳定商品畜源。
  2、来我市投资兴办畜牧加工企业,各类要件齐备的,市招商局实行“帮办制”,帮助投资商办理投资项目审批、注册、登记手续;市国土部门统一包办企业用地手续,在5个工作日办结用地手续,新征建设用地在10个工作日内完成;市工商局实行一审一核,3日内办结登记注册手续;市国税、地税部门在接到办理登记申请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办结税务登记手续;市城建部门分别在5个有效工作日内办结“一书两证”规划审批手续;市环保部门在7个工作日内办理完环评审批手续;供电、供水、消防、卫生、电信、邮政等提供公共服务的部门和单位,对投资商提出的有关申请,一般在7个工作日内办结批准手续,确保企业需要。凡因服务单位原因给外商投资企业造成损失的,赔偿相应的经济损失。
  四、联系单位:安康市农业局
    联系人:龚道云(13909155066)
        胡先岳(13700259441)
    办公电话:0915-3113572 
    传真电话:0915-3112243
    网址:www.ankang.gov.cn
    电子信箱:jh@akagri.gov.cn

二OO五年四月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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