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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康市市长信访接待日制度

索引号 719776475-GK-2008-18462 发布日期 2008-09-26 15:23
来源 市信访局
内容概述 安康市市长信访接待日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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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康市市长信访接待日制度
(2005年5月31日,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

根据国务院《信访条例》,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应当建立行政机关负责人信访接待日制度,由行政机关负责人协调处理信访事项的规定,特制定本制度。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牢固树立立党为公、执政为民和以人为本的思想,密切党和政府同人民群众的联系,倾听群众呼声,了解社情民意,为政府科学决策,依法行政,为维护人民群众的合法权益,有效化解社会矛盾,为构建和谐社会,促进经济发展做出积极贡献。
二、工作原则
㈠按照“属地管理、分级负责,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认真落实有关行政机关处理信访事项的工作职责。
㈡严格依照法律和政策答复、处理信访人投诉的信访事项,坚持把信访事项的处理引入法制化轨道。
㈢做好深入细致的思想政治工作,在解决信访人实际问题的同时,注重做好思想教育疏导工作。
三、接待范围
㈠接待当日来市政府上访群众,阅批群众写给市政府的信件。
㈡预约接待已经下一级政府及所属部门接待,没有解决或解决不了的重大疑难信访问题当事人,协调处理所投诉的信访问题;
㈢预约接待需本级政府协调处理的跨地域、跨部门信访问题当事人,协调处理有关信访问题;
㈣协调处理上级交办的重要信访事项,研究处理分管工作范围内的信访突出问题。
四、人员时间地点
㈠执行信访接待日的人员为市人民政府市长、副市长、市长助理;市人民政府秘书长、副秘书长。
㈡市长信访接待日每月一次,每次半天,为每月上旬第一个周的星期二上午。
㈢地点在市人民政府信访接待室。
五、工作方式
㈠市长信访接待日由执行信访接待日的领导轮流进行,每个接待日由一位领导接待来访群众。
㈡每个接待日的具体时间、地点、负责接待群众的领导姓名、职务,提前向社会公布。
㈢接待来访群众可采取座勤接待与预约接待相结合进行。预约接待,可根据群众投诉信访事项的性质,涉及的范围,通知有关单位派员共同接待来访群众。必要时,可邀请律师参与接待,提供法律服务。
㈣接访领导对来访群众要热情接待,对群众投诉的问题要认真答复,耐心解释;对反映问题事实清楚,政策依据充分,要责成有关单位限期解决;对涉及几个部门的信访事项,要指定一个部门负责牵头,协调落实。
六、工作要求
㈠执行市长信访接待日领导要挂牌上岗,亲自接待。若确因特殊情况不能到岗的,轮值领导事先应主动与其他领导协商调换,不得空岗。
㈡各县区、市直各行政机关,要积极配合搞好市长接待日工作,接到配合接待通知后,要按要求及时派员到场;对接待日交办的信访事项,要认真办理;对接待日协调、研究形成的意见,要认真落实。
㈢市信访局要认真做好市长信访接待日的组织实施工作。做好来访登记、协调纪录。做好领导批示、协调信访事项的督办工作,必要时,市政府督办室可协助督办。做好市长信访接待日的资料收集、经验交流,工作总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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