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静宁南路是安康中心城区背街小巷改造试点重点路段,为确保静宁南路通行顺畅,避免发生交通拥堵,禁止所有车辆在静宁南路全段路面上停放。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三十九条之规定,特发布以下通告:
一、禁止汽车、低速载货汽车、三轮汽车、摩托车、电动车、自行车等所有车辆,在静宁南路全段路面两边临时或长时间停放。
二、凡违反本通告规定的(违反禁令停放车辆的),将采取监控抓拍、摄像拍照等方式进行取证,并将违停车辆信息录入《公安交通管理综合应用平台》,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三十八条、九十条和《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六十三条、《陕西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办法》第八十六条一款之规定,以“机动车违反禁令标志标线指示”的行为,处予200元罚款、记3分,使用的违法代码为1344、1345。执勤巡逻民警对驾驶人不在场的乱停乱放车辆可以实施强制性拖移。
三、本通告自2019年6月1日零时起实施,请广大驾驶人认真遵守本通告之规定,服从管理。
特此通告。
安康市公安局汉滨分局交通警察大队
2019年5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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