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当前的位置:安康市人民政府>政府信息公开 > 正文内容

关于调整事业单位原工伤残人员残疾抚恤金标准的通知

索引号 719776475-GK-2019-170685 发布日期 2019-03-23 17:34
来源 本站原创
内容概述 关于调整事业单位原工伤残人员残疾抚恤金标准的通知
【字体: 分享:


各市(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省级各部门,中央驻陕有关单位:

  省民政、财政联合印发的陕民发﹝2018﹞56号文件,调整了伤残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残疾抚恤金标准,从2018年8月1日起执行。按照我省工伤保险有关政策规定,事业单位原工伤残人员参照执行。现将具体标准通知如下:

 


陕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2019年3月19日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

下午好!我是安安
点击我为您语音播报
切换
下午好!我是安安
点击我为您语音播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