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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工作部门、直属机构:
根据《关于印发<陕西省优化提升营商环境工作三年行动计划(2018—2020年)>和<陕西省优化提升营商环境2018年工作要点>的通知》(陕政办发〔2018〕36号)精神,结合我市优化提升营商环境工作实际,对《安康市优化提升营商环境工作三年行动计划(2018—2020)》(安政办发〔2018〕60号)部分内容进行了补充修改,现印发给你们,请一并遵照执行。
附件:1.《安康市优化提升营商环境工作三年行动计划(2018—2020)》补充修改内容
2.安康市优化提升营商环境工作三年行动计划任务分解表补充修改内容
安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8年11月5日
公文PDF原件:安政办函〔2018〕325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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